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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術語解釋:中止審理:即暫時中斷審理程序。其適用原因之一:基於案件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方能對此案做出判決(此原因現在適用情況較少),原因之二:需要以另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為審理本案的重要依據。
近日,曲樂恆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張玉寧索賠500餘萬元,至此,發生在三年前的車禍事件又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曲張二人即將走上法庭時,人們不禁想起曾經備受囑目的『邊曲官司』。此案曾在2001年6月8日開庭,之後一直沒有下文。近日,一些讀者詢問此案的狀況,為此記者分別采訪了主審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發現這起轟動一時的官司不僅沒有結果,反而處於『中止』狀態。
曲家:沒有精力去管那件事了
7月8日,記者采訪了曲明書父子。據曲樂恆介紹,當時法院經過一次開庭之後就沒有了下文,據他回憶當時法庭上表示將對此案擇日宣判,但兩年多來一直沒有消息。談到此案,曲樂恆表示『我也希望能快點有個說法,我當被告當了這麼多年,肯定得要個說法,不能總是背著「被告」這個負擔,但現在我實在沒有精力去管那件事兒了』。
在此案當中,曲明書與曲樂恆父子兩人一同被邊峰告上了法庭。曲明書說,至於此案為何遲遲沒有結果,他並不知情。而對於此案拖了如此之久為何他們沒有向法院諮詢的問題,曲明書表示『這不是我們應該問的,我們是被告,著什麼急啊,這不是很自然的嗎?』
邊峰:相信大家已經能認清真相
7月10日,記者采訪了邊峰。雖然已經時過境遷,但邊峰再談起當初那場官司還是表時自己當時起訴是無奈之舉,『當初都是朋友,後來出現的狀況真是我不願意看到的』。
邊峰表示,其實曲樂恆本身已經『否定了他自己所說的話』,『當初他曾以交通肇事罪提起過刑事自訴,如果真像他所說車禍是張玉寧勾結黑社會預謀制造的,那他應該以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提起訴訟,他的作法其實已經把自己否定了。』
邊峰表示,從開始到現在他對曲樂恆一直非常同情:『我已經不想再像當初那樣追究了,因為我相信大家已經能從事態的發展過程中認清事實的真相了,而且我現在生意上也特別忙。我原本就想一心做生意,不想傷害別人也不想被傷害,沒想到還是被牽連進去了』。他說,雖然此案沒有任何進展,但他相信法律最終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同時他表示肯定不會撤訴,並對最終勝訴充滿信心。最後,他表示想通過今報祝曲樂恆能早日站起來,早日恢復健康!
主審法官:案件已中止原因不便說
7月10日,記者特意聯絡到了當年『邊曲官司』的主審法官馬壯,欲了解此案至今沒有進展的原因。
當電話接通後記者說明了采訪意圖,馬壯法官表示『那個案子已經中止了,因為……』,但馬壯法官並沒有繼續介紹下去,並表示他們有采訪紀律,要采訪得先與法院政治處取得聯系。後來,沈陽市大東區法院政治處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此案確實已經中止審理,具體原因他們也不是很清楚。本報將對此案中止審理的原因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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