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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張玉寧支付各種費用及賠償514萬餘元,預支五年治療費用54萬餘元並當面賠理道歉
曲樂恆:再多的錢也不能彌補我的損失
三年前曲樂恆與張玉寧發生的車禍事件終於正式走上了法律的途徑。在上周接到曲樂恆方面提交的起訴狀後,沈陽市和平區法院已於昨天正式立案,這是記者昨日從曲樂恆那裡獲悉的。
7月7日,按照和平區法院的要求,曲樂恆的代理人——他的大姐曲?再次來到法院,之前,張玉寧的律師剛剛將起訴狀取走。然後,曲?交納了100元的立案費,法院對曲樂恆的起訴正式立案。隨後,記者采訪了為曲樂恆代理此案的胡律師。從他那裡,記者了解到了曲樂恆起訴狀的詳盡內容。曲樂恆此次起訴,向張玉寧提出的賠償總額為500餘萬元。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醫療費、護工費、誤工費、就醫交通費、親屬住宿費共計1420362.39元以及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鑒定費、社會職業健康諮詢費共計195325元。據胡律師介紹,這些費用是已經實際發生的;而第二部分當中包括殘疾人用具費、護工費、常規檢查費及殘疾人生活補助金在內共計2530845.64元,據曲樂恆介紹,這部分的賠償按規定是依據當地人均壽命為標准來進行計算,從而得出被告應向曲樂恆支付未來48年的相關費用,對於這方面的費用,曲樂恆表示,大部分的費用都有固定的標准,這些費用是在這些固定標准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在必要的時候,他可以向社會公開他這些費用使用的明細,讓大家來見證他的賠償請求是否合理;而第三部分曲樂恆提出要求被告預先支付今後五年的繼續治療費用543813.8元,對於這個請求,胡律師表示,醫院方面已經開具了應繼續治療的證明,所以曲樂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張家預先支付,同時,胡律師表示這僅僅是要求墊付,此舉的目的是為了讓曲樂恆在將來能得到正常且及時的治療,同時,他還表示因為曲樂恆今後的治療應該是長時間的,而將來曲樂恆在治療中如果發生新的狀況,那麼將來還將繼續提出賠償,也正是基於這種原因,曲樂恆並沒有提出一次性賠償的請求。
此外,曲樂恆還要求原告支付1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據胡律師介紹,法律上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並沒有上下限的限制,他認為曲樂恆所受到的損害程度相當嚴重,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所以100萬的要求並不過分。而對此,曲樂恆表示,『我承受的精神壓力不是能用錢來衡量的,再多的錢也不能彌補我的損失。張玉寧如今過著上流社會的生活,而我卻連生存權都保持不了……』,談到這方面的事情,曲樂恆的情緒非常激動。
曲樂恆在意張玉寧的道歉
曲樂恆這次起訴過程中,將要求被告張玉寧當面賠禮道歉的內容明確地寫進了起訴書當中。昨天,他向記者表示,這個道歉對他很重要,這是一種人格上的要求。
據曲樂恆的代理律師介紹,民法通則規定的損害賠償方式中包括賠禮道歉,所以作為原告的曲樂恆有要求對方當面道歉的權利,而在草擬起訴狀的過程中,這也是曲家強烈要求的一項內容。對此,曲樂恆表示,即使踩了人一腳,也應該賠禮道歉,但對方給他造成傷害卻從來沒有表達過歉意,『這次我將這一點正式地寫進了起訴狀,不僅是對自己人格的尊嚴的補償,同時也想告訴對方不要輕易傷害別人』。同時他表示,在賠禮道歉的要求上他不會做出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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