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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出『曲樂恆要以法律手段解決其與張玉寧的傷害賠償糾紛』的消息後,曲樂恆的律師、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安潮昨天下午對本報記者表示:『其實矛盾的焦點並不在於張玉寧該不該賠償,而是他該賠多少的問題。我今天接到曲家通知,稱法院已經正式立案。至於開庭,要等到張玉寧一方在曲家遞交訴訟書後15天內向法院遞交答辯意見以及證據材料之後纔可進行。』
據胡律師介紹,依照沈陽東陵區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張玉寧在『車禍事件』中負全部責任,因此張玉寧應該賠償曲樂恆的全部損失。
胡律師說,訴訟請求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是精神損害的賠償,『國家認可對精神損害的賠償,但標准卻沒有具體界定』;第二是誤工損失賠償;第三是曲樂恆今後的殘疾補助、殘疾用品及生活費用;最後是曲樂恆繼續治療的費用。
至於曲家提出的索賠數額,胡律師補充道:『所謂的「500萬」並不是確切數字,應該是500萬左右,而索賠的數額是曲家與我依照細化的項目一項項地具體核算出來的,比如已經產生的治療費用、護工費、生活費以及未來的繼續治療費等等。』
此前某媒體曾援引張玉寧父親張志毅這樣一席話:『怎麼不是5000萬?怎麼不是5億?這件事也就是出在張玉寧的身上,如果發生在普通人身上的話,他還會不會要這麼多?』對此胡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索賠時應該考慮到賠償人的賠償能力,張玉寧既然有賠償能力就該賠償,沒什麼可說的。』
對於勝訴的把握,胡律師表示:『勝訴與否不是律師決定的,不過我想說的是,沒有道理我們怎麼可能起訴?』
據悉,按照程序,一審的結案要在曲家提出訴訟後半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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