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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樂恆車禍事件』23日經過了最後一次調解,『不同意』三個字將謎底留給了法庭。
23日上午9時,在沈陽市東陵區交警大隊的安排下,張、曲兩家再次接受賠償調解,張家依舊請律師代理,而曲家則由曲樂恆的大姐和姐夫出面參加調解。交警部門為張、曲兩家起草了一份調解協議書,上面規定了曲樂恆以前近40萬元的醫療費用都由張家支付,而曲樂恆以後的生活費和繼續治療的費用都沒有寫進這份協議。代表張家出庭調解的律師在協議書上簽上了『同意』的字樣;而簽署了這個協議就意味著曲樂恆以後的治療和生活費將自行支付,曲樂恆的大姐在協議上簽上了『不同意』,這三個字不僅意味著兩次調解的失敗,同時宣告了此事只能通過法庭來裁定。
曲樂恆以後是否應該接受治療、費用的出處導致了調解的最終破裂,為此記者采訪了曲樂恆在北京的律師。『治療的概念有兩種,搶救治療和康復治療,醫院可以證明曲樂恆現在還需要做康復治療。』曲樂恆的代理律師說,『曲樂恆以後的治療和生活都需要維持,調解不成功,通過法庭解決是最後的辦法了。』據悉,隨著交管部門調解的失敗起訴已經提上了日程,曲樂恆以及他的律師已經開始著手准備開庭需要的各種材料,曲樂恆將作為原告起訴張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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