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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記者就『曲樂恆、張玉寧車禍』一事與東陵交警大隊取得聯系。
馬東輝警官告訴記者,東陵交警已經向主治曲樂恆傷勢的醫院——中國康復中心北京博愛醫院發出委托書,委托其出具曲樂恆是否還需要進行治療的證明。據記者了解,在此前北京博愛醫院曾出具過類似的證明,但是這個證明是在殘傷鑒定結果前出具的,目前北京醫院方面還從沒有做出曲樂恆今後仍需治療的證明。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即使交警部門對『遼足車禍』調解成功,曲樂恆仍然有反悔的權利。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屬於人民調解的性質,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必須生效的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即使交警部門調解成功,如果曲樂恆反悔或者張家已經履行後,曲家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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