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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是比較過時的一個詞語,大體指那些喜歡家長裡短,交流一下哪裡的菜便宜了,誰家的小子娶了誰家的姑娘諸如此類的一類人。今天的小康生活基本上把人培養成了『小資』,小市民們沒什麼市場吆喝了。
有小市民心態的還是大有人在。看過不少有關足球負面事件的報道,恩恩怨怨,蜚短流長,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比較各個媒體的報道,從字裡行間細細品味,纔發現有真有假,有添油有加醋,好像在七嘴八舌的女人堆裡為一個案件取證,須半天纔聽個明白。早些日子,看到了有關魯能俱樂部王超的家庭暴力事件的報道,敘述了男主角暴力對抗自己的媳婦和自己的丈母娘的故事,文章是按照人們對足球的一貫心理定勢敘述,讀者也免不了按對足球運動員一貫的心理定勢去閱讀,好在這類新聞太多,讀完了懶得拍案而起,不過還是對王超的『暴行』憤怒不已。
社會上打老婆甚至打老岳母的男人比比皆是,新聞有新聞的原則,足球運動員打老婆纔是新聞,報道這樣的事件無可厚非。新聞還有個原則,就是報道要公正、客觀。王超家庭暴力事件的報道客觀不客觀呢?事隔多日,在一家報紙上看到了後續報道,記者采訪了所有的當事人,都讓他們盡情發了言。把所有的發言聯系起來看,看出這是一件典型的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公說公理——媳婦常常讓自己下跪呀或者無理取鬧呀什麼的,婆說婆理——他要動刀子啊仗著自己拳大胳膊粗啊什麼的,一個巴掌拍不響,至少看出,以前的報道對王超是不公平的,幾乎肯定是有失偏頗的報道。最初的報道,不分青紅皂白地站在了受害者的立場上,沒有追究事情的由來。
足球圈裡不爭氣的人和事的確太多了,但不能因此一棍子把圈裡的人都打死。一個普普通通的社會人犯了案,媒體一定要等法律去下結論,一個足球運動員惹了官司,媒體也不能越俎代庖去斷案。王超事件的報道,只是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足球報道的狀況:太浮躁,喜歡不負責任地看熱鬧,甚至乾脆就是起哄,惟恐天下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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