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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能泰山俱樂部球員王超傷人一案11月13日上午在濟南市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超及原告王超的岳母崔女士出庭參加了訴訟。
庭審在昨天上午8時30分開始,公訴人首先就王超對其岳母進行人身傷害的事實進行了指控,起訴書指控今年5月23日晚王超與其妻子王博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至24日早又引發爭斗,二人在打斗時,王博的母親崔女士上前阻止王超,被王超踢傷,造成左肋第七根肋骨骨折,斷端輕度錯位。
在法庭上,王超與崔女士及各自的律師針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別發表了自己的意見。雙方對主要事實即王超打傷崔女士這一點均無異議,但在王超打人的主觀惡意、怎麼打崔女士以及王超究竟怎樣踢傷崔女士上存有較大分歧,崔女士稱自己見到王超拿刀追王博就上前奪刀,刀奪下來以後,王超繼續追打王博,崔女士上前阻止其施暴時抓住了王超的胳膊,此時王超踢了自己至少三腳,造成了骨折。王超則辯稱自己僅僅踢了崔女士一腳而造成其骨折,並稱自己並不想打人,只是因為崔女士抓住了自己的頭發,加州花園的保安架住了自己的胳膊,自己在掙脫過程中無意識的一腳將被害人踢傷,並表示對於給老人造成的傷害自己很後悔也很內疚。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害人和其代理人針對王超打人的起因、責任,以及王超對其岳母進行毆打的主觀惡意性、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控辯雙方對王超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定性沒有異議,但公訴人認為王超在態度上存在不足,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王超多次對王博施暴,更有一次使其耳膜穿孔,此次的行為更是情節惡劣,存在較大的主觀惡性,應當依法嚴懲。被害人的代理人還提供了幾份報紙的報道來證明王超平日就存在暴力傾向,但法庭認為媒體的報道不足以作為證據。
王超及其律師則作出了其打人情節上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認為該事件是因為家庭矛盾引起的,雙方都有責任,而王博藏匿了王超的手機、車鑰匙並對王超進行了人格上的侮辱更促使了事態的發展。王超傷害其岳母的行為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在頭腦不冷靜的情況下對自己的一種放任,是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小,王超多次在不同場合對自己的行為也表示了懺悔和道歉,並對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全額賠償,認罪態度很好。最後辯護人還提出了王超正處於一名職業球員的黃金時期,十分熱愛足球事業,請求法庭從一名職業球員的前途考慮,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王超能夠報效關心和愛護他的領導和球迷們。王超在自行辯護時也表示自己要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用自己的努力回報社會。
在三個小時的庭審中,王超的神態一直比較自然,僅在對被害人發問的時候有些激動,稱『那麼好的房子沒讓我自己的父母來住』,並說自己曾多次去看望被害人並請求原諒。王超的岳母在敘述中情緒比較激動險些哭出來,經審判長及時提醒纔克制住自己的感情。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宣布休庭,本案將在合議庭進行合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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