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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是龔建平案被移交檢察院一個月的日子,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檢察機關應該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起訴。但就在這一天,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將龔建平案退回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補充偵查。龔建平律師王冰在與記者通話時介紹了情況。
———宣武區檢察院將龔建平案退回宣武分局補充偵查意味著什麼呢?
王冰:按照有關法律條文理解,這是因為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將本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如果仍認為應該起訴,就二次把案件移交檢察機關。這樣的補充偵查,法律最多允許兩次,也就是說,如果把補充偵查的時間都用盡的話,本案被起訴的時間可能會延遲至明年的2、3月間。
———你是怎麼得知這個消息的?
王冰:10月18日,我們為龔建平向宣武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取保候審的申請,這個時候,檢察機關告知我們,龔建平案已經被退回宣武分局,因此取保候審的申請會轉交給宣武分局處理。
———龔建平被批捕之後,你們曾經為他申請過一次取保候審,當時沒有被批准。這次為什麼再次為他申請?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少?
王冰:為龔建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要原因在於,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即使龔建平目前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但在法院沒有正式審判之前,他都應享有這項權利。目前我不應該對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作出預測,這應該是公安機關的權限。
———本案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你的工作有什麼影響?
王冰: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後,律師可以開展調查取證的工作,我也已經准備根據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供的起訴意見書進行相關工作。但現在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將會出現一些目前難以預測的新情況,比如公安機關有可能找到新的證據,那麼屆時我也需要進行工作,爭取找到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因此,11月16日之前,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我的工作還會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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