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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足協對《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進行了多達81處的修改。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足協在球員轉會問題上“自斷財路”,不再收取球員轉會的管理費。
按照中國足協以前的規定,如果球員進行轉會,原俱樂部需向中國足協以及原所屬地方足協各繳納轉會費的5%作爲管理費,即共繳納10%。這筆費用說是管理費,但被很多球員戲稱爲“提成”。由於目前中超轉會費動輒上千萬,足協方面收“提成”就要百萬,這讓很多俱樂部十分不滿。中國足協副主席張劍在聽取了多傢俱樂部的意見後,決定要求相關部門對管理費問題重新研究。在經過調研後,中國足協決定將此前規定廢止。不過,地方足協是否與中國足協一樣不再收取轉會管理費,目前還不得而知。
另外,中國足協在一些轉會條款中對保護球員利益進行了重點考慮。比如球員能在合同期滿6個月前便可與其他俱樂部洽談合同,這個時期也就是兩個轉會窗口中間的時間。另外,球員租借合同必須也要有球員的親筆簽名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