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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郭曉明
梅西?科比?足球?籃球?都弱爆了,好嗎!昨日,美國棒球職業大聯盟(MLB)產生了世界體壇第一天價合同,邁阿密馬林魚隊與外野手吉安卡洛·斯坦頓簽下了一份爲期13年的大合同,合同總值達到了驚人的3.25億美元。這也是職業體育歷史上第一份總價值超過3億美元的合同。
打一場比賽得15萬美元
這位斯坦頓今年25歲,這份大合同中已經包括了禁止轉會條款,也就是說,斯坦頓從現在開始整個職業生涯的工作都已經成了鐵飯碗。如果他個人對未來的發展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在6年後選擇跳出合同成爲自由球員另謀高就——當然,那個時候願意給他這麼高薪的老闆可能不太多了。
這份合同總價值是3.25億美元,雖然爲期13年,平均下來每年也有2500萬美元。這筆數字平均到他每場比賽中也非常特別非常好記,場均154321美元。他的合同收入已經超越了科比和貝爾兩個人的總和,不過每年平均下來,距離這些球星還有點距離,科比今年的合同收入可是超過3000萬美元的。
只不過斯坦頓是否值得球隊付出如此大代價還是值得商榷的。以往美國棒球大聯盟經常製造天價合同,但獲得者不是超級明星也是公認的超級潛力股,而斯坦頓去年帶領球隊連續第三年在分區賽墊底。這就好比C羅在西甲保級球隊效力卻拿着能氣死梅西的工資,這太不靠譜了。
棒球界易出天價合同
話說回來,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的確是製造天價合同的超級天堂。論國際影響力,它不如籃球NBA;論美國國內地位,和美式足球的NFL一比那就是個渣。即使是比上座率,職棒大聯盟也就是和NBA爭奪全美第二的資格而已,其他方面都是全面落後。
可MLB的確是職業球員的天堂。和其他北美職業聯賽相比,這裏沒有工資帽,只有奢侈稅,這就意味着只要老闆有錢,你可以無限制花錢;和歐洲足球聯賽相比,這裏沒有轉會費限制,球員基本可以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說了算,更不存在所謂的轉會費。在簽約時像足球一般沒有法定上限,在轉會時像NBA一樣自己淨得,天價合同還不是唾手可得?
從歐洲足球最近二十年的變遷也看得出MLB這種體制的好處。歐洲足球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是俱樂部的天下,球員沒有什麼發言權;到了博斯曼法案橫空出世,大量的資金從轉會費上轉移到球員合同中,球員收入也水漲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