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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間11月6日下午14時,在仁川亞運會上因為偷韓國記者高級照相機被罰款10萬日元,被盜記者表態不追究後,給警方寫下承認盜竊悔過書,纔離開韓國的日本游泳選手富田尚彌在名古屋召開記者招待會,辯白自己是冤枉的。
發布會共進行60分鍾,他的律師國田武二郎介紹了事情的經過。富田尚彌表示,當時在韓國國內認罪是自己『太軟弱了』,表達了後悔的態度,他說:『我沒有留在韓國表示自己沒有做的強大(心髒),承認(盜竊)是自己的錯。』
14時,在發布會現場,律師國田武二郎和身穿黑色西裝的富田尚彌出現在了記者們的面前。記者們首先得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富田尚彌對於『照相機盜竊冤罪』的辯解說明。隨後國田武二郎展示了一份醫療診斷書,告訴記者們說,由於富田尚彌有『急性應激障礙』(Acute Stress Disorder,ASD,也叫急性應激反應,是由劇烈的、異乎尋常的精神刺激、生活事件或持續困境的作用下引發的精神障礙),因此希望記者們在提問的時候不要太過於激烈,給予一些關照。
隨後,國田武二郎開始讀並解釋那份下發給記者們的說明材料。
說明材料中表示,那臺價值800萬韓元的照相機並不是富田尚彌偷的,富田尚彌說:『我沒有偷相機,在盜竊出現的時候,我有證人證實,我不在照相機所在的位置,我有不在場證明。警方認為盜竊是在上午10時48分左右發生的,但是從10點30分到11點左右,我一直在和松田丈志說話,而且當時寺村美穗也目擊了我們倆在互相開玩笑。這兩人都給予了證實,並寫了書面的材料。此外,韓國警方發表的內容中,說我「看到相機的瞬間就覺得好想要」這句話我從未說過,不是事實。』
對於當時所謂『茶發、迷彩服亞洲系男子』把照相機硬塞進包裡的細節,富田尚彌給予記者們的說明中表示:『在25日白天,富田尚彌當時去看隊友的比賽,結果不知道在賽場,是誰在左側拉住了他。回頭看過去,發現是不認識的一名男性打開了富田尚彌的包,往裡面很快塞進了一個黑色的大塊東西。富田尚彌選手當時很混亂,不知道這黑乎乎的是什麼,沒做太多的考慮,那之後就和隊友坐大巴車離開了賽場,以為黑乎乎的東西是什麼垃圾。回到宿捨准備晾曬泳褲的時候,纔知道這個黑乎乎的塊狀物是照相機。』
此外,在接受韓國警察調查的時候,韓國警察說,『如果對事實有異議的話,將難以回國,結果感到害怕,就沒有說這塞相機的、男人的事情。』
在14時11分讀完資料後,富田尚彌說:『如果那時候我把照相機拿出來,還回去就沒有現在這些事情了,但是還是希望大家知道事實是怎樣的。』此後的發布會進入了記者問答環節,從問答中可以聽出,一些日本記者的提問方式,具有誘導性。
一名記者直接問,你到底偷沒偷相機,我們希望從你的嘴裡聽到說法。
富田尚彌拿著麥克風說:『我沒有偷照相機,我在這裡清楚地發誓沒有這樣做。』
記者:那麼那名向書包裡塞相機的人還做了什麼?
富田尚彌:我當時也覺得很奇怪,他還給我書包的時候說了一些什麼,但是我聽不懂,在國際比賽中經常會有各種徽章交換什麼的,我以為是那種東西。
記者:對於定罪焦點的現場監視錄像,難道現場沒有別人麼?
富田尚彌:給我看的錄像畫面很小,就是那個警察也不能從錄像中確認是我偷的。
記者:為什麼到現在纔出來辯白?不覺得時間已經過去很久了麼?是有什麼壓力麼?
富田尚彌:我在離開韓國從金浦機場走的時候,就已經強烈表明不是我做的了,我是迪桑特公司的職員,當時我已經告訴了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的上司也接受了我的解釋,表示可以在此後再舉行發布會進行辯解。
記者:你說你沒有做,現在誰最相信你?
富田:最相信我的是我的父母,畢竟我們是一家人。
記者:在亞運村應該不是一個人住吧,發現是相機後,沒有和任何人說麼?
富田:確實沒有和我一個房間的前輩說。
記者:你覺得你是被韓國的警察陷害了麼?
富田:那倒沒有。
記者:你沒有想過丟掉這個照相機麼?
富田:因為沒有鏡頭,我以為是壞了的東西,所以覺得沒有必要馬上扔掉。
記者:你想和隊友說什麼呢?
富田:確實當時我意志堅強,當時說了就好了,但是我太軟弱了,給大家添麻煩了,真是對不起。
日本:你覺得日本奧委會和日本游泳聯盟當時做的有什麼疑問麼?現在呢?
富田回答說:當時有罰款,我只想幫我繳納罰款後,能夠讓我趕緊出國。如果當時比起韓國警察來,奧委會和泳聯能更信任一些選手,給予我辯解的機會就好了。』
記者:你有什麼後悔的麼?
富田:如果那時候拿出照相機,還給那個塞給我的人的話,就不會有今天這些事情了。
記者:你好幾次說你很軟弱,到底是擔心什麼纔向韓國警察承認了『罪行』的。
富田尚彌:我感到很不安,是不是要留在韓國沒法歸國了,沒能留在韓國堅定地表白說我沒做,這一點確實很軟弱,在機場覺得我引起了這些騷動,很不好,所以表示了道歉,但是為了辨明事實,纔召開的現在的招待會。
記者:對於你的急性應激反應醫療診斷,現在是什麼狀態?
富田:我從醫生那裡拿藥,原來就有這種問題,不過不是很嚴重,在機場被記者們包圍提問後,就比以前嚴重了。』
記者:最後你還想說什麼麼?
富田:事實是不一樣的,我確實沒有做,我只想說明這一點。
以上是發布會全文,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富田尚彌在韓國接受調查的時候自己已經表示了認罪。因為他認罪,並寫下了悔過書,所以受害人——韓國聯合通信社的攝影記者表示不予追究後,富田尚彌也只被罰款10萬日元,然後准許離境。否則,以他的盜竊額之巨大,難免會被刑事拘留,甚至判刑。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富田尚彌除非回到韓國提起訴訟,針對韓國警方的調查表示不服,要求更改,否則開1萬次發布會,也只能是自說自話,其辯解也是蒼白無力的。
真相到底是什麼?
看到前因後果的人們心中自有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