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底,短道速滑冬奧會冠軍王濛突然宣布成立公司,成為我國現役運動員從商第一人。王濛的公司叫王濛體育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總投資8000萬元。公司注冊地在其家鄉七臺河,並跟當地婦聯和殘聯約定:招工以當地女工和殘疾人為主。王濛說,她在哈爾濱、北京和美國都有房子,但自己的根在七臺河。公司的副總裁是劉顯偉,也就是在2011年打架事件中與王濛一起被國家隊開除的隊員。來源:《新晚報》
主持圈點:相比之前兩次打架,這一次還是現役運動員的王濛『開店迎客』對有關管理部門來說纔是真正的『大難題』。且不論公司的巨額投資中王濛佔了多少,先看看王濛公司的經營計劃:一期主要以服裝生產、加工、銷售為主,二期以生產冰刀、冰鞋等體育器材為主,似乎與李寧、李小雙等人走的路子相同,但其公司名為『體育文化產業有限公司』,這意味著該公司是可以進行比賽運營、運動員經紀等業務的。不難想象,處於現役的王濛將來不僅會負責自己的商業開發,憑她在隊中的影響,還完全有可能將其他一線選手的經紀權都收歸自己旗下。如果其他項目的核心運動員也如此運作,將來各項目的商業權限也有可能最終變成『自留地』,是近水樓臺還是非正當競爭?是助力運動員商業價值開發還是有損項目集體運營?估計冬季中心和體育總局都覺得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