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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報報道,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司法部燕城監獄報送的43件減刑案件,並進行了公示,這在北京市法院尚屬首次。北京市二中院已發出公告,建議對因犯受賄罪的前裁判陸俊減刑一年。此次公布的減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蓋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詐騙罪、強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等11個罪名。
世界杯開幕之夜,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引起了不少人的興趣,有人甚至戲稱,陸俊這是在『搶世界杯的頭條』。對服刑罪犯減刑需要公示,對司法部門來說是個新鮮事,對公眾來講也一樣,都是頭一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是從6月1日開始實行的,陸俊恰好趕上了。
說『頭一撥』有意義,首先是因為讓公眾了解了減刑的程序。陸俊被提請減刑,是由於他『獲得了5次表揚和1次單項表揚』,這樣可以減刑1年。另外,提出減刑案件的主體是監獄,法院在受理後首先要進行5天的公示,在此期間,人人都可以通過寄信的方式提交書面意見,還可以打電話舉報。公示期過後,法院再進行審理,最終決定是否減刑。盡管很多細節沒有公開,但整個程序是清晰和完整的,有助於人們了解司法系統內部的運作,這也是一種法律知識的普及。
另外,這次公示的減刑案件共43例,涉及罪犯43人。在公示報告裡,可以看到這些人的犯罪原由,也可以看到他們原來的生活背景,當然也能看到他們各自的減刑原因。這說明,減刑並不是針對某個人的。只要對自己的罪行認識清楚、表現積極良好,那麼人人都可以有減刑的機會。換句話說,即便進入監獄服刑,爭取早日重獲自由的權利,還在自己手裡。這樣的公示,可以減少傳言,消除人們心中對『黑幕』的疑慮,作用無疑是正面的。
程序公開,有助於更好地發揮法律的作用。對圍觀者,是一次普及知識、增強法律意識的機會;對服刑者,則是一次受到公平、公正對待的機會。當然,公示程序的公開,對於司法系統內部也有過濾作用,可以讓司法機構在陽光下辦事,沒有死角,更有利於獲得人們的信任和支持。
另外,減刑的話題引起人們的關注,很大程度還在於人們對司法體系內部的運作感到陌生。這說明以前做得不夠。現在開始做了,為時不晚。這是司法的進步。
當然,人們對此有興趣,還因為陸俊的知名度。這位前『金哨』以前所做的一切,以及他後來的被捕、庭審和判刑,一直是媒介關注的焦點。許多媒介在報道減刑公示時都拿陸俊說事,好像陸俊成了這條新聞的『代言』。這樣做吸引了人們的眼球,也算陸俊無意中當了回法律宣傳員起到的作用。
世界杯大幕開啟,陸俊減刑也成為一條『體育新聞』,在很多網站與世界杯資訊並列,讓人感慨良多。如果『陸俊們』法律意識強些,對司法多些敬畏,中國足球能少走很多彎路,沒准這屆世界杯,我們的足球隊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