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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9日電據足協網站消息,由於在富力對陣上港的比賽中對對方球員吳禹寅實施暴力行爲,富力球員姜寧被停賽3場,罰款1萬5千元。
足協處罰通知全文如下: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5月4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4場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的比賽在廣州市越秀山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的報告、比賽錄像以及當事人陳述等,當比賽進行到第63分鐘時,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7號運動員姜寧對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3號運動員吳禹寅實施暴力行爲,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7號運動員姜寧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3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爲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