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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剛剛澳網奪冠的李娜返回家鄉武漢,在機場受到家人和球迷的熱情迎接。
澳網奪冠之後,媒體迅速爲李娜算了一筆獎金賬。李娜收到澳網組委會發出的26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1400萬元)的獎金,但她必須要先在澳洲上稅,稅後的獎金纔是她真正能落入口袋的。如果以法網作爲參照,雖然這次澳網稅前獎金高達1400萬元人民幣,但是李娜實際能得到的僅有60%,即840萬元人民幣。在澳洲繳完稅,回國後李娜的這筆獎金還需要繳稅或者上繳體育總局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體育獎金,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不過掙得多,娜姐也花得多。有媒體報道,教練卡洛斯的年薪高達360萬元人民幣,李娜每年的花費是600多萬元。用一個形象的比喻,娜姐每天一睜眼,將近2萬元就出去了。
(小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