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晚報記者黎曉斌
1
與中能撕破臉皮
是否說明恆大在中超確實沒朋友?
“朋友”這個詞,在生意場上更多時候是靠不住的。一般來說,比“朋友”更高一級的代名詞是“兄弟”。當然,兄弟也不一定靠譜,當兄弟遇到“爹”時,也只能是自嘆不如了。
所以,當恆大終於因爲劉健與中能撕破臉皮,把所有法律法規搬到檯面時,該得罪的也都得罪了。這時候“朋友”、“兄弟”終於可以赤裸裸分清界線。那些嘴上批判不合法行爲,實際上卻靠渾水摸魚度日的,本來就不可能成爲朋友,那又何必介懷?那些真正支持“陽光操作”的,在中超只能是保持沉默,很難站出來。
眼下在中超肯與恆大交易的,無非只有一種:反正價錢開得是別的俱樂部不肯接的了,你要就拿去。所以恆大買內援是越來越難了。但是在球員的範圍內,又都非常希望能轉會恆大。於是恆大想得到的,要麼是高出市場價很多的,要麼是最終合同到期的。這種情況下,有沒有朋友,其實已經不重要了。
自從“七外援”被否後,恆大早已決心不再主導中超規則改革。這一次許家印婉拒顧問,就更加明確這種決心了。在中超,恆大隻能越來越孤獨。
2
劉健之爭將會以哪種方式收場?
根據最新的消息,中國足協發函在2月8日(年初九)召開仲裁會議。而根據這條消息中最重要的披露,是說青島中能到目前爲止所有關於“劉健2017年1月1日纔是自由身”的說法,所提供的文件都是複印件。
爲什麼這份最核心的“陰合同”只是複印件?原因只能有兩個:第一是沒有原件,也就是劉健說的這是一份僞造件;第二種可能是有原件,但青島中能不能拿出來,因爲原件牽扯某些祕密。
無論是這兩個可能中的哪一個,青島中能都只能吃啞巴虧。因爲恆大在與劉健簽訂合同之前已經查了老底,確定中能與劉健在中國足協備案的是一份已經到期的合同。中能要推翻原來備案的這一份,只能拿出新的、合法的證據。拿不出來,那麼無論仲裁會什麼時候開,結果可想而知。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中能想拿一筆錢放人已經不可能了。當然,也可以變通一下,把恆大不要的球員,尤其是年輕隊員拿幾個過來,其實也是很好的結果。
別忘了,恆大還有一個致命武器:亞冠。把劉健放到亞冠名單裏去,然後請求亞足聯審查劉健的所有合同材料,你說中國足協怕不怕?
3
中國足協應該如何把壞事變成好事?
劉健這事早就不是第一樁了,也絕不會是最後一樁。如果從第一次就想着“把壞事變好事”,劉健這事根本就不會發生了。每次出事之後,中國足協採取的辦法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正最後吃虧的不是俱樂部就是球員。中國足協作爲“裁判”,裁判費用是先收了的。
環顧全世界,足協收合同來備案也就算是“中國特色”了。按理說,球員與俱樂部籤的合同具備法律效力,有《合同法》、《勞動法》保護,有工商部門、法院保護,該怎麼籤該怎麼判,那根本就不用足協操心。本來足協負責組織比賽、管好裁判、青少年培養也就行了,但咱們的足協插手了太多本來不該管的事,設定了最高工資,然後就要審查合同,然後就滋生了陰陽合同,然後俱樂部和球員都來找足協裁決,然後就有更多權力,然後就可以……
所以開再多足代會,制定再多十年規劃都沒用。人爲製造不符合職業聯賽規律的惡行不改,會開得再多隻是浪費錢。問題是,已經享有這些權力的足協,根本不可能“壯士斷臂”。
如果真想把壞事變好事,中國足協只能是放手,都交給司法部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