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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足協與前國足主教練卡馬喬的“天價合同”糾紛,最近從國際足聯傳來了隱約透露着不安色彩的消息。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國際足聯還在審覈雙方遞交的材料,但形勢對中國足協有些不利;按照慣例,國際足聯在判決時會照顧教練方。
這位人士還建議:無論下一步進展如何,中國足協應該聘請諳熟歐洲勞工和足球等方面法律的專家進行應對,爭取對己最有利的結果。記者隨後就此又採訪了幾位歐洲足球律師,發現中國足協目前在這場糾紛中的處境堪憂。
成績指標非約束
若以帶隊成績判斷,卡馬喬的中國隊執教經歷無疑是失敗的。但按照通行慣例,成績指標不是解僱教練的充分理由。意大利國際米蘭俱樂部足球律師阿·拉弗利對此解釋說:“解僱教練的充分理由是其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比如無故缺席球隊訓練,發表有關中國足協的負面評論,或者虐待球員等。但是不能以帶隊成績不佳爲由解僱教練。因此,如果中國足協出於這個原因解僱卡馬喬,並且這場合同糾紛已經遞交國際足聯裁決,那麼中國足協很可能會是失敗的一方。”
德國足球律師西·申克也持同樣的觀點。她說:“如果球隊主教練不工作,偷東西,或者有種族主義言行,你可將其解聘,但帶隊成績不佳不是解聘理由。按照歐洲法律,在勞工合同中,受聘方沒有義務確保給聘用方帶去成績。因此,在中國足協與卡馬喬合同裏提到的‘讓中國隊的風格和打法出現明顯積極變化’的說法,對中國足協在這場合同糾紛中的處境沒有什麼幫助。”
根據這兩位律師的解釋,如若中國足協真以“帶隊成績不佳”爲由追究卡馬喬的責任,結果不會太妙。
庭外和解破困局
拉弗利認爲,現在中國足協和卡馬喬走進了一個困局,雙方應該儘快取得廳外和解,對薄公堂和無限期拖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處。他說:“按照法律術語,我們不能說中國足協‘解僱’卡馬喬,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無責任免職’。因此,中國足協必須要支付他合同剩餘時間的工資。這也是行內規矩。”
他表示,中國球迷不能指責卡馬喬要求的賠償金過高,因爲這是合同規定的。他說:“不僅僅卡馬喬,如果身處他的境地,每個人都會這樣做,因爲足協和教練之間合同一般都是對後者有利的,這幾乎就是鐵板釘釘的事情。”他認爲,此類合同糾紛大多不會鬧到體育仲裁法庭最後判決,而是經過國際足聯中間協調取得和解,撕破臉皮對雙方都沒好處。他認爲,卡馬喬也希望儘快擺脫合同約束,尋找下一份工作;如果他找到下一份工作,中國足協應該就不用繼續支付他高額薪水。如此,對於中國足協也是個解脫。
當然,如果中國足協有足夠理由認爲值得打官司,那就需要提早準備律師隊伍。申克表示,中國足協應組建一支由中方律師和歐洲律師互相搭配合作的團隊。曾經幫助比利時球員博斯曼打贏世紀官司、徹底改變世界足球走向的律師都彭也向記者表示,願爲中國足協效力。他說:“如果中國足協需要我的服務,那就來找我吧。”
如何抉擇,現在又到考驗中國足協決策能力的時候了。
理智應對是出路
抉擇需要理智。拉弗利暗示,中國足協當初在和卡馬喬籤合同時若是稍微理智一些,就不會留下如此大的後患。他說:“如果合同中有條‘撤銷條款’,那一方提出中止合同時只需支付一筆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的罰金即可,很容易解決後續問題。另外,高薪合同往往意味着高風險,足球俱樂部和協會一般都和教練籤低薪水、高獎金合同,獎金和成績掛鉤。”
現在回頭來看,中國足協與卡馬喬的合作是場夢魘“婚姻”,難有理智可言。當初中國足協準備聘請卡馬喬時,就有人反對,因爲卡馬喬最近十年執教成績乏善可陳,且除伊比利亞半島外沒有其他文化環境執教的經歷。那麼爲什麼選他呢?難道因爲他是前西班牙、皇馬主帥?中國足協令人困惑的決定早爲最後的敗局埋下了伏筆。
英超阿森納主教練溫格認爲,判斷一名教練的標準有三:帶隊成績、球員個人能力的提升以及長遠的效果。依次標準考覈,卡馬喬是位失敗的中國隊主帥,無論他與中國足協的合同糾紛結果如何,現實已經足以讓中國足球的決策者警醒:高薪聘請外籍教練、建設空中樓閣的做法註定失敗。中國足球還需理性地面對糟糕的現實。寫到這裏,不禁想到了那句廣告詞:做同樣的事情,卻希望得到不同的結果,此爲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