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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騎不?看看須知,自己慢慢騎吧!”馬主人把遊客扶上馬背,沒牽着繮繩,就離開了。幾分鐘後,遊客胡小姐從馬上掉下來。經醫院診斷,胡小姐尾骨骨折、輕微腦震盪,同時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胡小姐將出租騎馬業務的馬主人告到沈北新區法院。
胡小姐訴稱,2012年10月20日,她到沈北新區梨花湖騎士山莊騎馬。馬主人沒有進行指引與保護,而是讓她自己騎。馬在奔跑過程中,她從馬上摔下,造成嚴重傷害,花費了鉅額的醫藥費及相關費用。
馬主人劉女士則辯稱,胡小姐所受的傷害與她無關,應該由胡小姐自己承擔責任,不應由被告全部賠償,應按責任比例賠償。
沈北新區法院認爲,開辦跑馬場有義務保障遊客安全,在胡小姐摔下馬時,劉女士未在現場監護,未能及時阻止事件發生,對此存在過錯,應負主要責任。並應按其所負責任賠償胡小姐所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由於胡小姐缺乏騎馬知識,且駕馭不力,又未按“須知”正確騎乘馬匹,致使其掉下摔傷,對此胡小姐應負次要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劉女士賠償胡小姐醫藥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7項費用,均按照70%賠償,合計超1.3萬元。
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梅天磬
標籤:小姐胡騎馬新區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