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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四,恆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當着全國100多家權威媒體記者的面,親自公示了一紙名曰《恆大國腳八項規定》的公司管理條例。一時間,這份文件在中國足球圈裏炸開了鍋。
俗話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但自打財大氣粗的許家印開始玩足球,無論是外行還是內行,無論看的是熱鬧還是門道,關注恆大的任何舉動貌似都離不開一個“錢”字,窮慣了的中國足球人造了一個詞——“金元”足球。
誠然,恆大此番出臺的“八條規定”中,其中有五條都有“萬”字,但是就此認定恆大對於國家隊玩“金元”足球,恐怕是有點狹隘。
“規定”中最受爭議的是恆大給予每次進入國家隊的俱樂部球員10萬元的獎勵。有人說恆大用錢來砸國腳,等於是用錢買愛國。
首先,試想一下,對於恆大的球員尤其是國腳級的球員來說,每年在俱樂部的年薪加獎金過千萬,一場亞冠贏球獎金就以百萬計,10萬元就能吸引球員進國家隊?
一談到錢,總有一些人跳出來大叫功利主義,我想說這樣的人才是本末倒置地只看到了利益。衆所周知的是,爲國家隊效力是每一個球員的最高成就也是最高理想,在這一點上,貝克漢姆與鄭智的想法絕對一樣,跟國籍無關。而通過自身努力成爲國腳,本身就是一種集體主義與愛國主義榮譽感的體現,難道恆大給予這樣的人以物質獎勵,就是收買愛國心嗎?
如果愛國心可以用錢來收買,那麼試問,難道袁隆平是爲了500萬的國家科技進步獎纔去搞雜交水稻?難道奧運冠軍是爲了100萬的獎金纔去國際賽場上拼搏?事實上,這些人的成就非但沒有因爲獲得物質上的獎勵而有所折扣,反而成爲了激勵全社會愛國主義和集體榮譽感的正能量。
同理,許家印拿出10萬來激勵球員爲國家隊效力,其中的精神鼓勵效應遠遠大於經濟刺激,榜樣示範效應遠遠大於投機利益。這種以現代企業管理機制下的正當激勵性舉措,輔以非物質化的獎牌鼓勵,如何能談得上“金元”二字呢?
此外,與10萬獎金相比較,最高3000萬元的光榮保障金更不應該被質疑爲“金元”。大家都清楚,國家隊無法解決球員傷病及職業生涯規劃的矛盾,在世界足壇都是疑難雜症。恆大藉助自身的雄厚實力,爲俱樂部所屬國腳所加的這一道保險,補充了足協在管理過程中的缺位。而對於球員來說,雖然誰都不想因爲“光榮”傷病拿到這筆保費,但其造成的心理安慰效應同樣遠勝於經濟所得,必將成爲恆大國腳免除後顧之憂、全力以赴“獻身”國家隊的動力。
最後,我們更要透過這些“萬”字看到,在“區區”獎金與“洋洋”保障的背後,是恆大不越位、不干涉、不影響國家隊管理的定位,是徹底釐清了國家隊與俱樂部之間矛盾的智慧,是嚴苛管理、獎罰分明的優秀企業文化。正是這些中國足球當下最亟需的核心要素,纔是“八項規定”區別於“金元”足球的關鍵所在。
社會上有句笑話叫“談錢傷感情”,我想說,恆大“八條”中談的錢,恰恰是恆大真正想爲中國足球盡一份力的決心,是中國足球崛起發展的一塊基石,並沒有也不會傷到任何想中國足球崛起騰飛的人的感情。
切莫誤讀了許家印的一片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