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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9日電據國家體育總局官網消息,體育總局經濟司發佈了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度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公告,其中79.13%用於實施羣衆體育工作;20.87%用於資助競技體育工作。公告全文如下:
國家體育總局公告第17號
2012年度,國家體育總局本級使用彩票公益金201048萬元,佔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5%,按照財政部批覆的預算,用於實施羣衆體育工作和資助競技體育工作。國家體育總局依據體育彩票“來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按照面向基層、面向大衆、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合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和嚴格按程序審批,將2012年度國家體育總局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79.13%用於實施羣衆體育工作;20.87%用於資助競技體育工作。根據《彩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對2012年度國家體育總局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公告如下:
一、實施羣衆體育工作情況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構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動員社會共同參與全民健身事業,國家體育總局安排使用159084萬元,用於援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捐贈體育健身器材、資助羣衆體育組織建設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開展全民健身法規、科研與宣傳等工作,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
(一)援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和捐贈體育健身器材137736萬元
1、實施“雪炭工程”32150萬元
爲促進經濟欠發達地區體育事業發展,繼續實施“雪炭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和老、少、邊、窮地區150個縣(區、市),建設150個“雪炭工程”項目,即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每個“雪炭工程”項目建築面積1500-2000平方米,可開展球類、健身操、棋牌等多種體育活動。
2、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51040萬元
針對農村體育設施缺乏,農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困難的情況,2006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爲進一步促進農村體育事業發展,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區19720個行政村建設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每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項目設有一片硬化的標準籃球場、1副籃球架、2張室外乒乓球檯。在籃球場的四周,要求各向外開闢不少於5米的平整空地,便於羣衆觀看比賽和開展健身操(舞)等其他體育活動。提倡經濟條件較好,人口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增加面積、器材及設施,更好地滿足農村體育文化生活需求。
3、實施鄉鎮體育健身工程3290萬元
爲改善中西部地區部分鄉鎮公共體育設施不足的狀況,繼續實施鄉鎮體育健身工程。2012年用於獎勵已建成的全國鄉鎮健身示範工程329個,以鼓勵全國繼續開展鄉鎮體育健身工程建設。每個鄉鎮體育健身工程設有一片帶看臺的燈光籃球場地、4張以上乒乓球檯、20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1個門球場或羽毛球場等綜合活動場地,面積不小於2280平方米。
4、實施全民健身路徑工程5720萬元
爲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羣衆提供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條件,繼續實施全民健身路徑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換總局以前援建的、已達到使用壽命的部分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器材。
5、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1850萬元
爲引導建設多元化體育健身設施,繼續支持建設全民健身活動中心。資助20多個省(區、市)建設以服務大衆體育健身爲宗旨、設施功能較齊備的33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6、戶外活動基地建設3700萬元
爲方便羣衆進行戶外運動,繼續支持戶外活動基地建設。對全國25個具有示範性的全民健身戶外活動營地、體育公園、健身廣場及24個國家級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建設予以資助。49個新建戶外活動基地爲廣大羣衆、特別是青少年參與戶外運動創造了營造健康的運動、娛樂、休閒的良好條件,爲提高廣大羣衆體質健康水平服務。
7、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建設1600萬元
資助東部8省(市)建設城市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包括籠式足球、籠式籃球、籠式排球、極限運動(輪滑、滑板)、乒乓球長廊、籃球長廊、健身路徑設施、健身步道等。
8、扶持特殊人羣和地區體育事業發展2724萬元
爲扶持殘疾人、老年人、“老少邊”區青少年兒童及新疆、西藏體育事業發展,向殘疾人、“老少邊”區青少年兒童和新疆、西藏捐贈體育器材,繼續扶持基層門球場等老年人體育健身場地建設。對競技體育較發達省市體育局和國家隊培養新疆、西藏高水平運動員及支持新疆、西藏和藏區省份承辦高水平全國性體育比賽、培養裁判員給予資助。
9、補助地方改善體育場地設施35662萬元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區域發展政策,服務國家西部大開發和援疆、援藏等重大戰略,繼續補助地方改善體育場地設施,主要用於新疆、西藏、重慶、雲南等省份和地區體育場地設施維修改造,兼顧部分中東部體育設施落後省份及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對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體育設施進行災後修復。
(二)羣衆體育組織建設8463萬元
1、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3023萬元
爲促進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和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資助、支持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和中西部地區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組織培訓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近3600人,資助有關省區市培訓各級氣功社會指導員2000多人,組織全國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評選表彰,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
2、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創建培訓工作1100萬元
爲加強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進一步發揮示範作用,提高基層教練員的執教能力,繼續資助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培訓工作。在資助創建100所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培訓計劃。5年來,累計培訓體育教師3萬餘人,約佔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教師人數的43%。
3、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4070萬元
爲增強青少年體質,幫助青少年養成健康的體育習慣,發現和培養體育人才,豐富青少年業餘文化生活,繼續資助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2012年新創建了426個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使用中央級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1097個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在增強青少年體質,發現和培養體育人才,豐富青少年業餘文化生活等方面,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發揮了積極的重要的作用。
4、羣衆體育基層組織建設及培訓270萬元
爲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體育組織在開展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繼續支持基層體育組織建設。主要資助鄉鎮綜合文化站拓展體育功能、完善社區體育服務功能、加強健身氣功站點、全民健身巾幗家庭志願服務站點建設和推廣普及活動。
(三)開展全民健身活動11437萬元
1、資助各類全國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4633萬元
爲充分發揮全國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作用,對全國單項體協、行業體協、人羣體協及其他體育社團組織開展全國性全民健身活動予以支持。對第七屆全國農民運動會、中巴聯合登山活動、登山救援活動給予資助。
2、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6804萬元
爲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體育活動,繼續資助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資助開展全國校園足球活動、全國億萬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全國青少年“未來之星”陽光體育節、百萬青少年上冰雪等活動。對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和各類體育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予以資助。
(四)開展全民健身法規、科研、宣傳工作1448萬元
爲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法規,普及宣傳科學健身方法,加強體育科技研究,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和《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2011-2015年)》,資助6個國家級“指導站”試點單位開展國民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試點工作,及數據上報網絡管理平臺升級和檢查工作,研製採集人體制測定標準,升級國民體質測定標準——計算機應用系統。重點資助全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系統、學校體育場館向公衆開放系統、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管理系統、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管理系統等網絡信息平臺建設、運行和維護。資助開展青少年體質、訓練、心理及體育政策與管理方面的研究。
二、資助競技體育工作情況
2012年是奧運會年,以備戰和參賽倫敦奧運會作爲競技體育的重中之重,國家體育總局安排41964萬元,用於補助國家隊轉訓基地(含共建基地)建設、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國家隊備戰、扶持退役運動員創業、舉辦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軍體器材購置維護、支援新疆、西藏競技體育發展等。
(一)國家隊轉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12236萬元
爲改善國家隊轉訓基地訓練條件,對多巴國家高原體育訓練基地、清鎮訓練基地、東山訓練基地、哈爾濱冰上訓練基地等國家隊轉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
(二)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11550萬元
爲進一步加強各項目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資助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冬季項目培養單位、西部地區業餘體校、部分省市重點體校改善條件。資助競技體育青少年訓練營活動,開展各級各類體校教練員、管理人員及科研人員培訓。
(三)補助國家隊訓練津貼5710.45萬元
爲全力備戰倫敦奧運會,按照規定及標準,給予國家隊運動員1692人、教練員376人訓練津貼、輔助人員509人駐隊補貼。訓練津貼政策對於適當提高運動員、教練員收入水平,激勵運動員、教練員刻苦訓練奮力拼搏,促進訓練水平提高等方面起到了較好的激勵和保障作用。
(四)運動員創業扶持基金300萬元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指導意見》和國辦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2012年對《退役運動員創業扶持基金試點施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制定了第二批創業試點方案。
(五)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辦賽經費4000萬元
爲保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順利舉辦,對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辦賽經費給予補助。
(六)國家隊備戰奧運會6167.55萬元
爲提供和保障國家隊倫敦奧運會備戰所需訓練條件,對國家隊購置備戰所需器材設備等給予補助。
(七)軍體器材項目購置維護2000萬元
爲扶持我國跳傘、摩托車、帆船、摩托艇等軍體項目發展,補助有關運動項目單位和地方體育部門購置、維護專項器材。
標籤:健身全民資助指導員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