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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裏的廣場看廣場舞,籃球杆突然倒下,一村民被砸成重度傷殘。日前,戶縣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該村民55萬元。
去年4月10日晚,戶縣某村的村委會廣場上有廣場舞表演,村民高某在廣場旁沒有固定的籃球杆附近觀看。就在大夥興致正高時,籃球杆突然倒塌,高某被砸傷,造成三級重度傷殘,花去各項費用17餘萬元。高某家經濟情況不佳,父母多病,又有一子一女正在上學,鉅額的醫藥費無疑是雪上加霜。無奈之下,將村委會起訴到戶縣法院。村委會認爲自己既不是廣場舞的組織者又不是管理者,不應承擔責任。
辦案法官一邊積極安撫原告家屬,一邊對村委會做調解工作,讓村委會認識到其是村健身器材的所有權人,對本應固定安放的籃球杆只採取用石塊鎮壓配重的方式放置,且未設置警示標誌,這一明顯的疏忽才造成了高某傷殘。
經過多次調解無果後,戶縣法院近日判決,村委會承擔高某各項醫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共計55萬餘元。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村委會承諾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