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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擊,以儆效尤,這通常是某領域高層管理部門針對本領域內出現危險脫軌苗頭的做法。其“拳”之所以重,關鍵想要以較少的代價,達到對整個行業警戒的作用。可惜中國足協似乎並不懂得——或揣着明白裝糊塗也未可知——這個道理,因此,昨晚當中國足協終於出手,爲2009年開始的司法打賭掃黑涉及的俱樂部和個人開出儘管多達38張罰單後,人們第一反應普遍是隔靴搔癢,極不解渴。
細究起來,中國足協開出的罰單引發的最大不良後果是,前例不循,雙重標準。
2010年初,中國足協對打假球的廣藥隊和成都謝菲聯施以重手,給予了降級的重罰,從中超直接踢到中甲;對身爲乙級的青島海利豐更是取消了註冊資格,直接砸了人家的飯碗,凌厲之氣足矣;然而,昨晚面對情節同樣嚴重,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上海申花、天津泰達和延邊俱樂部僅以罰分了之,而對於公然私下對足協高官行賄、導致前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鋃鐺入獄的山東魯能竟輕輕放過,只以罰款了結。真是隻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
對這種經過了司法認定的違法、犯法之舉,採取這樣的處罰措施,有還不如沒有!因爲犯罪成本之低,非但不能達到嚴懲的警戒之功,而且反而會讓後來者存取巧之心,一旦時機合適或利益足夠大,必然會情不自禁地重蹈覆轍。慶父不除,魯難未已,中國足協如此輕罰無異於爲今後假賭黑的再次復發埋下伏筆。
中國足協爲何要出臺這樣的處罰?我們至今沒看到隨處罰而來的合理解釋,但我們卻早聽說過一個很堂皇的理由:由於涉及的俱樂部過多,爲確保剛剛復興的中國足球運動的發展勢頭,不宜採取降級這樣的處罰措施。這個邏輯就奇了,如果一二名罪犯殺了人,法律要嚴懲,而一羣罪犯殺了人,就可以從輕發落,將死刑、死緩改爲罰款了事?比喻總是蹩腳的,可道理卻是相通的,否則廣藥、成都謝菲聯和已經不復存在的青島海利豐三傢俱樂部,怎麼能在這個夜晚平復自己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