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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壇反賭掃黑案涉案球隊處罰結果出爐後,法律專家郝勁鬆對此進行點評,他認爲這個處罰還有很多要改進的地方。
對於山東魯能等球隊因爲行賄被足協罰款100萬元,郝勁鬆認爲:“我國的司法當中是有行賄罪。行賄罪的主體分爲俱樂部和個人,行賄罪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而現在足協是內部處罰,但是足協並不能代替司法,這種處理不公。足協關起門來處罰,也沒有監督。”
而對於此次對涉案隊判罰的輕重,郝勁鬆認爲要給受罰隊申訴的權利:“球隊得有申訴的權利。受處罰的球隊有重新申訴的權利。如果不服,能不能向法院起訴?從理論上說是應該有的。”
對於上海申花被剝奪了末代甲A的冠軍,郝勁鬆認爲很荒謬:“司法審判有時效性。幾年之內沒被發現,就應該是不追溯了。現在足協處罰的板子打在了下一個球隊的身上,我覺得是不公平的。法律有時效性,球隊也有免於被追究的權利。這麼多年過去,足協還在罰,那依據是什麼?體育總局的規定有沒有?得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