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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2009年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風暴,經過長達兩年多的調查和審理後,於2012年2月18日和6月13日,分兩批對59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兩名中國足協前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南勇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昔日在足壇呼風喚雨的人物楊一民、張建強、陸俊等也分別受到法律的懲處。
隨着中國足球腐敗案一審宣判落幕,涉案足球俱樂部的處罰問題擺上日程。在第一期案件審理過程中,除了成都謝菲聯俱樂部和青島海利豐俱樂部分別被處以60萬元和200萬元的罰金之外,其餘涉嫌俱樂部的處罰均未有定論。在第二期案件審理過程中,共有16傢俱樂部和10名球員涉案。
中國足協負責人於2012年6月13日透露,將成立涉案俱樂部處罰工作組,瞭解具體的涉案細節特別是違紀細節,因爲法院處理的是違法部分,對違紀部分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處理。
2013年2月18日,中國足協紀委會對在足壇反賭掃黑中存在問題的違紀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其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被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天津泰達、上海申花因虛假比賽均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退回所獲的比賽獎項;這意味着,申花的末代甲A冠軍頭銜被剝奪。山東魯能因賄賂被罰款100萬元。
以下是中國足球腐敗案審理回顧:
2011年12月19日,中國足壇假、賭、黑案件在遼寧鐵嶺揭開庭審大幕。
2012年2月16日,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前著名裁判黃俊杰、陸俊、萬大雪、周偉新4人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呂鋒等5人被判處6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人適用緩刑,1人免於刑事處罰。廣州市衆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被處以300萬元的罰金。
2012年2月18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張建強和足管中心原副主任楊一民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和十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60萬元和200萬元的罰金。至此,中國足球打假反賭掃黑案第一批審理的案件一審全部宣判完畢。鐵嶺、丹東兩地首批審理共計48名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4月24日至25日,中國足球腐敗案第二批涉案人員分別在遼寧丹東、鞍山、鐵嶺、瀋陽四地開庭審理。
2012年6月13日,丹東、鐵嶺、鞍山、瀋陽四地中級人民法院對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其中,足管中心原主任謝亞龍、足管中心原主任南勇、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前領隊蔚少輝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足管中心技術部原副主任李冬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也依法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