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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距離倫敦奧運會閉幕僅過去了半個月,但據估算每個奧運冠軍獲得的獎勵收入都在500萬元以上,大約相當於中國城市工薪階層年收入的200倍。運動員爲了這些獎牌的付出自然是常人難以估計的,但這半個月的收入也令人咋舌。
相比商業價值,這些奧運英雄身上更多具備的其實是不畏艱難、奮勇拼搏的榜樣作用。但除了在奪冠之後聽到了一些感人故事,一回到國內,大家看到的就是奧運冠軍們奔走於各個商業代言活動之間,拿到各種各樣的“重獎”,反而引發了一些爭議,奧運期間的美好氛圍早已不見。
獎勵奧運冠軍,是爲了肯定他們過去的付出,也是爲了肯定他們爲國家爭得的榮譽。但如果最終給人一種把金牌與金錢畫等號的印象,反倒是曲解了體育運動與奧林匹克的真諦,對於未來有志投身體育界的年輕人來說,也會產生錯誤的導向。奧運冠軍應該怎麼獎,恐怕是值得中國體育界思考的一個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