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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一直很困惑,市面上流傳的兩個喬丹運動品牌的商標,到底哪個纔是真的?總不能兩個都是吧?於是問同事,同事告訴了我正確答案,但過不了幾天就又忘了。畢竟兩個商標實在是有太多的共通性。
早上同事告訴我“喬丹起訴喬丹”了,一瞬間還以為是偉大的球星與三版女郎之間起了矛盾,因為這麼多年了,中國的喬丹都安然無恙,我還以為它會一直這麼活下去呢。
12年了,不知道美國的喬丹是第一次聽說中國還有用自己名字發財的,還是以前聽說了實在沒當回事兒,總之,這一次MJ怒了。
我不知道法律的角度,喬丹體育會不會敗訴,但是從我的感覺他們至少可以在一個問題上做做文章:那就是他們是叫喬丹體育,而不是Jordan體育。喬丹是對於Jordan的音譯,粵語還將其翻譯成佐敦,因此喬丹體育大可以說這個只是音譯,算不上侵權。
但我始終覺得鑽空子,不太地道。
2000年,喬丹體育尚未成立的時候,選名字必定是個大問題,試問當時他們為什麼千挑萬選要選擇“喬丹”這個名字呢?為什麼不叫張丹、李丹、劉丹呢?或者采用和喬丹同時期其他球員的名字,比如“皮蓬體育”、“羅德曼體育”或者“德雷克斯勒體育”呢?必然是看到了“喬丹”這兩個字背後所隱藏的商機。
忽然很想知道,如果喬丹勝訴了,那喬丹體育要改成什麼名字呢?
我不想做廣告,卻通篇提了喬丹;我無意攻擊誰,可卻不自覺帶出了觀點(文/季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