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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遼寧鐵嶺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足球反賭掃黑系列案的39名涉案人員進行宣判。原國家足管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犯有受賄罪,被處以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原國家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足協裁判委員會祕書長張建強被處有期徒刑12年。他們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楊一民張建強都不上訴
2月18日早上7點55分左右,押解涉案人員車輛到達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由於要宣判的人數較多,法院出動了一輛大巴和一輛中巴去看守所押送涉案人員。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國家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是首批審判人員中職位最高的官員,他和原足協裁判委員會祕書長、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張建強乘坐的是中巴車,與上次庭審時穿“黃馬甲”不同,這次他們身穿藍背心。楊一民是“53號”,張建強是“99號”。
在2011年12月的庭審中,楊一民被指控受賄125.4萬元,涉案共22起41項,張建強涉案金額更高,達到273萬元。由於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再加上受賄金額巨大,他們的刑期將遠比“黑哨”陸俊、黃俊杰等裁判重,之前有分析稱楊一民的刑期將超過10年,而張建強恐怕會被判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上午10點,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走出法庭,向外透露,楊一民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對這樣的結果,王樹靜表示很滿意,他說:“結果還算不錯吧,體現了懲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參加旁聽的楊一民的親屬卻滿意並服從判決,楊一民也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
與楊一民一起接受宣判的張建強則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25萬元。他最擔心的“數罪併罰”局面沒有出現,面對這樣的利好,張建強理所當然表示服從判決。
法律界人士和球迷都不滿意
“整體判得非常輕,可以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於未來的中國足壇,無法起到震懾作用”。楊一民、張建強兩位重量級人物宣判後,長期關注足球領域的法律專家郝勁鬆如此表示。而據網上的投票調查結果顯示,大約有85%的球迷評價本次宣判量刑太輕。
中國足球反賭掃黑持續了2年多,球迷最想看的就是怎麼懲罰那些涉案的足協高官。楊一民、張建強的宣判具有風向標意義,但最終的結果讓不少人很失望。
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韓嘉毅律師說,對楊一民等人受賄罪行爲的具體量刑,除了要看其受賄的金額外,還要看其行爲的特徵、方式、隱蔽性,特別是其產生的社會危害性。就楊一民的案子來看,其行爲對整個中國足球市場甚至體育產業都會產生相當巨大的衝擊。如果負面影響如此之大就不能單純憑金額來量刑。
“這麼輕?這麼弄能剎住車嗎?能肅清不正之風嗎?”微博網友“江蘇刃血蒼狼”的質疑代表了大多數球迷的心聲。-記者蔣玉青
18日判罰一覽
張建強:受賄罪,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5萬元。
楊一民:受賄罪,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王珀(原陝西國力隊老總):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杜允琪(原青島海利豐老總):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王鑫(原遼寧廣原教練):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30萬元。
李志民(原國力董事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5萬元。
範廣鳴(原足協官員):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原成都謝菲聯(微博)足球俱樂部: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另被告人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樑明、高峯、李丹、陳琦、譚旭(微博) 、陳亮、姚幼明、孫曉鵾、張揚、楊嚮明、劉紅偉、陳濤(微博) 、杜濤、王偉家、許宏濤、尤可爲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原成都謝菲聯老總許宏濤、工作人員尤可爲等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因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被宣佈當庭釋放。
犯罪的成本問題
在四大黑哨接受宣判後,楊一民和張建強也被宣判:受賄125.4萬餘元的楊一民被判10年半,受賄273萬元的張建強被判12年。
一個有趣的細節是,同一天被宣判當庭釋放的許宏濤、尤可爲與朋友相擁慶祝,然後坐上家人開來的豪車離開。我突然想起了2003年的龔建平,受賄10萬元的他當年選擇了自首,被判了10年。
我現在很想作爲一個普通的老百姓算一筆並不專業的賬。龔建平10萬判10年,楊一民125.4萬判10年半,即便考慮到這10年的通貨膨脹,楊一民也賺了大幾十萬。當然,張建強賺的更多,他受賄273萬被判12年,1年半時間比楊一民多賺了147.6萬。這個囚犯坐在牢裏也足以讓我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當然,以上的算術題只能當個笑話,我們這麼糾結並不是恨不得將他們置之死地,畢竟懲罰的目的不是殺人。但看到這些人坐着豪車絕塵而去,我們必須反思犯罪的代價問題。
自首的龔建平與受賄金額多出他十幾二十幾倍的罪犯刑期一樣,行賄的人被當庭釋放……這已經足夠釋放不良的信號——犯罪的成本是不是太低?許宏濤、尤可爲行賄被當庭釋放,是不是行賄基本不用考慮風險?自首同樣被重判,是不是不該去自首? -劉濤
微博熱議
@董路:我發現中國媒體對中國法律的預測和預測中國足球一樣準。
@面壁千年圖壁破:已經放好標尺,後面的大魚刑期肯定長不了。
@媒體人劉峯:從今天的判決來看,足協的“一箇中心兩塊牌子”體制實際上是一個天然的保護傘,雖然足協官員平時是體育總局工作人員,但有罪辯護時卻可以用“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辯護,從而大程度減輕處罰。
楊一民律師透露南勇案情
涉案金額比張建強高,刑期會超15年
2月18日,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透露了原中國足管中心主任南勇的相關案情。王樹靜表示,根據目前他了解到的信息,南勇的涉案金額在500萬以下,但是肯定超過張建強的金額(之前公佈的是273萬),對於刑期的預測,王樹靜分析說是15年至無期。而據張建強的律師透露,根據他的瞭解,南勇的涉案金額是一百餘萬,刑期應該在11-12年之間。目前,南勇的案件還未進行審判,之前有消息稱他和謝亞龍將於3月中旬出席庭審。-記者蔣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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