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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隨着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法槌落下,中國足壇反賭掃黑風暴第一批審理的案件一審全部宣判完畢,與16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僅耗時幾十分鐘就結束宣判過程不同,昨天39名涉案人員的宣判進行了一整天。
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被判有期徒刑12年,成爲到目前爲止這次反賭反腐案件中獲刑最重的罪犯;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獲刑10年6個月;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宏濤和前謝菲聯隊的工作人員尤可爲獲刑較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被當庭釋放。
楊一民
職務: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
犯罪事實:先後40餘次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刑罰: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20萬元
由於楊一民被認定爲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的犯罪起點是10萬元,最高可達死刑,因此昨天楊一民等原中國足協官員的判決結果要略重於16日的“四大黑哨”。出現在法庭上的楊一民戴着一副黑邊眼鏡,表情比較平靜。在法官宣佈判決結果之後,楊一民當庭表示不會上訴,楊一民的家人也對結果表示滿意。其代理律師王樹靜也認爲判罰量刑適當,體現了懲治只是手段,最終是要提高中國足球的水平。
張建強
職務: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祕書長、女子部主任
犯罪事實:先後24次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273萬元
刑罰:有期徒刑12年,罰金25萬元
與楊一民一樣,張建強同樣被認定爲國家工作人員,由於他的貪污金額比楊一民高,因此最終獲得有期徒刑12年的懲罰,成爲第一批一審判決中獲得刑期最高的涉案人員。張建強本人對這一判決非常滿意,當庭表示不會上訴。在法庭對張建強的宣判結束後,張建強如釋重負,顯得比較輕鬆。庭審結束時,他和旁聽的妻子與女兒進行了一些簡單的交流。
王珀
職務:前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總經理
犯罪事實:賭球、操縱足球比賽、詐騙,涉案金額123.1萬元
刑罰:有期徒刑8年,罰金23萬元
作爲臭名昭著的“金牌做球人”,王珀先後擔任5家足球俱樂部的經理,幾乎在每一傢俱樂部都有疑似假球的現象出現,被譽爲中國賭球的“通天教主”。最終這位“通天教主”獲得8年刑期。
作爲此次中國足壇反賭掃黑被逮捕的第一人,王鑫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30萬元。王鑫在法庭上比較鎮定,身體和精神狀態都還算不錯。
原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李志民被判5年。與王鑫犯罪息息相關的前足協官員範廣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許宏濤
職務: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
犯罪事實: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刑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0萬元
許宏濤在法庭上狀態平穩,由於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因此許宏濤被當庭釋放回家。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尤可爲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尤可爲表示,今後只要法律允許,自己還想繼續搞足球。在當庭釋放之後,許宏濤小跑出法院,隨後換上便裝,乘車離開。
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杜允琪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其他存在違法行爲的俱樂部官員或者球員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樑明、高峯、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鵾、張揚、楊嚮明、劉紅偉、陳濤、杜濤、王偉家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5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對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同時被告單位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被告單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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