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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晚報訊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原足管中心高官楊一民與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祕書長、女子部主任張建強分別被判10年6個月、12年有期徒刑,兩人當庭表示不上訴;王珀等37人被判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罰金。
張建強的律師昨表示,法庭並沒對張建強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和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分別定罪,比自己預計的判得輕。 (綜合)楊一民(前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
犯受賄罪,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處沒收財產20萬元。犯罪事實:楊一民利用職務便利,爲足球教練員、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5.4萬餘元。
張建強(前足球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
犯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處沒收財產25萬元。
犯罪事實:張建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73萬元。範廣鳴(前中國足協官員)
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5萬元。
犯罪事實:範廣鳴行賄100萬元。王珀(前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理)
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罰金23萬。
犯罪事實:2006年,王珀利爲他人謀取賭球獲利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0萬元;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23萬元。王鑫(前遼寧廣原俱樂部總經理)
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開設賭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罰金330萬。
犯罪事實:2006年,王鑫爲賭球獲利,和劉彤、劉心斌送給王珀90萬元。王鑫通過他人獲取賭博網站代理資格,涉及賭資1100萬餘元。
李志民(前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董事長)
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5萬元。
犯罪事實:2003年,李志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0萬元。許宏濤(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董事長)
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0萬元。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獲得當庭釋放。
尤可爲(原成都謝菲聯俱樂部副總經理)
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被處罰金60萬。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獲得當庭釋放。
杜允琪(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總裁)
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犯罪事實:2007年,杜允琪幫助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贏得球賽,收受許宏濤、尤可爲給予的財物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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