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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宏濤昨日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許宏濤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0萬。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因此楊黎明律師稱當事人已經在辦理手續,將獲得當庭釋放回家與家人團聚。若10日之內無人上訴,當事人將正式迴歸社會。
楊黎明還透露,許宏濤在法庭上狀態平穩。對於許宏濤釋放後的打算,楊黎明表示不方便透露,但他認爲許宏濤不應該遠離足球,而要“接着爲中國足球做點貢獻”。而對於這次判罰的量刑,許宏濤律師表示:“這體現了國家對足球懷柔的一面,處罰得不是很重,這也是基本符合事實的。”
成都謝菲聯官員另一尤可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嫌疑人被當庭釋放。尤可爲的律師程紹飛告訴記者,宣判前他曾問過尤可爲在出獄後會從事什麼職業,尤可爲當時就表示,出來後會繼續從事足球事業,也許不能再擔任職業足球隊的教練,但會從幫助足球界好友等間接途徑再爲中國足球盡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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