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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一審公開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張建強和楊一民分別被判12年和10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罰金。
楊一民張建強當庭表示不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被告人楊一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楊一民當庭表示不上訴。家人也對判決表示滿意。
據楊一民的律師表示,判決結果還是不錯。楊一民當庭表示不會上訴。楊一民的家人和律師打算在下午就去探望楊一民,但是由於看守所不知道在週末是否接受探視而作罷。楊一民本人非常平靜,而他的哥哥也前來旁聽庭審。家裏人對判決表示滿意。
當庭表示不上訴的還有張建強,他因受賄罪判了12年。
法律專家:無法起震懾作用
本報綜合報道宣判之後,著名法律專家郝勁鬆進行了點評。
首先郝勁鬆認爲對於這些涉案人的判罰實在太輕。之前在庭審階段,有關楊一民的身份認定一直被外界關注,楊一民到底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昨日的宣判中,法院認定楊一民的身份爲國家公務人員,罪名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此,郝勁鬆認爲這是合理的:“這是非常合理的,楊一民是中國足協的副主席,都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而對於楊一民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的刑期,郝勁鬆表示:“判得太低了。按照法律,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0萬最少判10年,現在他受賄100多萬,超過最低金額10倍多,在刑期上僅僅比最低限加了6個月,可以說是量刑畸輕(指在量刑幅度內處刑過於偏下)。”同樣的,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受賄273萬被判12年,郝勁鬆也認爲並不合理。
原成都謝菲聯總經理許宏濤與官員尤可爲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由於已經被關押兩年,所以兩人被當庭釋放。郝勁鬆認爲對於這兩人的判罰也不合理:“這是很不對的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律,對行賄者不追求刑事責任。本來是受賄者判多少年,行賄者也應該判多少年。現在法院不判,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讓行賄者沒有了犯罪成本,他們一行賄,受賄者很難抵擋,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這樣就會不停地誘人行賄,受賄者也絡繹不絕。”
最後,郝勁鬆總結了本次足壇反賭案第一階段的宣判:“這次整體判得非常輕,可以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於未來的中國足壇,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南勇預計刑期超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宣判結束後,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透露了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的相關案情,他透露南勇的涉案金額在500萬以下,但肯定比張建強的涉案金額高,預計刑期是15年至無期。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王樹靜表示根據目前他了解到的信息,南勇的涉案金額在500萬以下,但是肯定超過張建強的金額(之前公佈的是273萬),對於刑期的預測,王樹靜分析說是15年至無期。
而據張建強的律師透露,根據他的瞭解,南勇的涉案金額是一百餘萬,刑期應該在11-12年之間。
超八成球迷認爲判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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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調查
判決結果
楊一民(前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犯受賄罪,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先後40餘次收受20餘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判10年零6個月。
張建強(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犯受賄罪,從1997年到2009年間,先後24次收受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管中心238萬元人民幣;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與原“金哨”陸俊通謀,收受俱樂部70萬元後兩人平分。判有期徒刑12年,罰款25萬元人民幣。
王珀(前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王珀收受王鑫90萬元後,打假球,博彩獲益。判有期徒刑8年。
杜允琪(前青島海利豐俱樂部董事長)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指使青島海利豐隊在中甲比賽中故意輸給成都謝菲聯隊。又指使本隊球員賄買對手無錫中邦隊員,後青島海利豐隊贏得比賽成功保級。判有期徒刑7年。
王鑫(前遼寧廣原俱樂部總經理)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開設賭場罪,王鑫在擔任遼寧廣原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兼領隊期間,率領球隊多次打假球。判有期徒刑7年。
範廣鳴(原中國足協官員)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通過商業賄賂150萬元操縱多場關鍵戰役。判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5萬元人民幣。
其他判決結果:
被告人李志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5萬元。
被告人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樑明、高峯、許宏濤、尤可爲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5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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