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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足壇反賭案部分人員進行一審宣判。這一天,足協的一些官員逐漸開始被一審判決,其中楊一民、張建強被處以10年以上刑期,其餘人員都在8年或8年以下刑期。
杜允琪——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範廣鳴——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5萬。
杜允琪——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許宏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0萬,被宣佈當庭釋放。
尤可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60萬,被宣佈當庭釋放。
王鑫——有期徒刑7年,罰金330萬。
李志民——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25萬元。
王珀——有期徒刑8年,罰金23萬元。
楊一民——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張建強——有期徒刑年,罰金人民幣25萬元。
18日7時55分,載有涉案人員的一輛大巴和一輛中巴,迎着朝陽駛入人們的視線。乘坐在第一輛大巴車上的部分涉案球員,甚至微笑着向人羣擺手。因爲他們的案情並不嚴重,金額不算巨大,所以,這些涉案球員的表情看上去比較放鬆。而足壇反賭打黑案第一波被審理的最高官員們也相對輕鬆了一些,因爲對他們的判罰都從輕了。
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帶着微笑走出法庭。王樹靜律師和其他涉案人員的代理律師均表示,法庭對這些足球界涉案人員的判罰,體現了懲治只是手段,最終是要提高中國足球的水平。大部分接受採訪的律師透露,涉案人員服刑期滿後,還會從事與足球相關的工作,爲中國足球做點事。
18日判決公佈後,大部分人表示這次一審整體判罰過輕。對此,法律界相關人士也紛紛發表看法。
判得太輕
無法震懾中國足壇
對於這樣的判決,著名法律專家郝勁鬆認爲,這些涉案人的判罰實在太輕。
郝勁鬆表示:“判得太低了。按照法律,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十萬最少判10年,現在楊一民受賄100多萬,超過最低金額10倍多,在刑期上僅僅比最低限加了6個月,可以說是量刑畸輕(指在量刑幅度內處刑過於偏下)。”同樣的,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受賄273萬被判12年,郝勁鬆也認爲並不合理。
同時,原成都謝菲聯總經理許宏濤與官員尤可爲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由於已經被關押兩年,所以兩人被當庭釋放。郝勁鬆認爲對於這兩人的判罰也不合理:“這是很不對的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律,對行賄者不追求刑事責任。本來是受賄者判多少年,行賄者也應該判多少年。現在法院不判,不追求刑事責任,這就讓行賄者沒有了犯罪成本,他們一行賄,受賄者很難抵擋,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這樣就會不停的誘人行賄,受賄者也絡繹不絕。”
最後,郝勁鬆也總結了本次足壇反賭案第一階段的宣判:“這次整體判得非常輕,可以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於未來的中國足壇,無法起到震懾作用,讓一些人看到,違法的成本太低了。”
判得合理
多種因素綜合考慮
對於審判結果,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表示,刑期比較輕,因爲懲治是手段不是目的,更多是讓官員教練遵紀守法,把足球搞上去。律師的從輕辯護被法院採納,不過由於楊一民被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的犯罪起點是10萬元,最高可達死刑,楊一民本人被指控受賄100多萬,但是考慮到其中有人情往來,饋贈禮品,這些因素還是考慮到裏面的,量刑上在這些方面也有考慮。
王樹靜律師表示:“這個結果在預期之內吧,在起刑點之上,因爲我們知道目前很多的涉案金額都是千萬元以上、上億的,也沒有判處死刑或立即執行的,我想對於涉案金額一百多萬元,而且部分還有爭議的,就判了十幾年,我想中國球迷如果瞭解案件實情的話,應該對這個宣判結果理解和接受。”
此外,張建強的律師表示,法庭認定張建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但考慮到法理因素,沒有對張建強進行數罪併罰。律師稱,之前根據張建強的犯罪事實,已經可以推測出刑期將在13年左右,而這次的判罰比預期的要輕一點,主要還是考慮到了張建強積極退賠以及認罪態度在所有犯罪嫌疑人中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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