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晨報記者甘慧
昨天,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足壇反腐案的部分涉案人員進行了宣判。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處罰金20萬元;原足管中心業餘部副主任,裁委會主任張建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25萬元。據悉,兩人都當庭表示不會提出上訴。
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被告人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爲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後40餘次收受20餘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對於法院宣判的10年6個月的判罰,楊一民本人非常平靜,當庭表示不上訴。
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介紹說,“聽到被判處10年6個月的刑期,楊一民當時還算平靜。只是在回覆法官是否進行上訴時,他的聲音有些顫抖,但人的整體狀態不錯。”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王樹靜也是比較滿意的:“楊一民是被按照國家公職人員定的罪,受賄125.49萬元被判10年6個月,量刑還算較爲適中,沒有超出意料,這也體現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我想法庭考慮到懲治只是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教育和警示更多涉及足球的官員、教練員和運動員遵紀守法,把足球水平搞上去。”王樹靜還介紹了楊一民未來的打算,“他希望能儘快出獄,趁着年輕爲中國足球多做點事,還想去大學教書。在看守所這段時間他一直在寫東西,看一些書籍,整理和思考一些問題。”
與楊一民同一批被審理的原足協官員張建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張建強還在2003年11月與足球裁判陸俊通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與陸俊平分。案發後,張建強上繳贓款260.95萬元。法庭沒有采納律師提出的張建強是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進行犯罪的辯護,依然將張建強認定爲國家工作人員。昨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鐵嶺市中院對張建強進行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25萬。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張建強的律師金文權表示,判罰結果可以接受,此前擔心的數罪併罰,法院並沒有執行。“判罰結果算是中規中矩吧,和丹東的情況基本差不多,採納了認罪態度、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金文權還表示張建強在所有人中認罪態度最好,退賠和認罪態度讓他的刑期減少了。不過,金文權認爲,法院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再減輕一點刑期,哪怕是半年也好。
原青島海利豐投資人杜允琪被判7年。原成都謝菲聯總經理許宏濤與工作人員尤可爲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嫌疑人被當庭釋放。宣判結束後,重獲自由的許宏濤是小跑着出法院的。此外,範廣鳴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5萬元人民幣;王守業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前遼寧廣原俱樂部總經理王鑫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前延邊隊主教練高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前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王珀被判8年有期徒刑。法庭宣佈對於王守業的判罰時,旁聽的王守業的妻子因悲痛導致當場昏厥,急救車迅速進入法院,醫護人員及時將王守業的妻子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昨天透露了南勇的案情。王樹靜表示根據目前他了解到的信息,南勇的涉案金額在500萬以下,但是肯定超過張建強的金額。對於南勇的刑期,王樹靜分析說是15年至無期。而據張建強的律師透露,根據他的瞭解,南勇的涉案金額是一百餘萬,刑期應該在11年至12年之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