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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一審昨天繼續宣判,在此次窩案中備受關注的幾個焦點人物都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其中原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而原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25萬,是截至目前此次窩案中刑期最長的一位。原國力俱樂部董事長李志民和原國力俱樂部總經理王珀的刑期則分別是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7年。
楊一民放棄上訴
楊一民是這次中國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落網的高官之一,因此他的案件自然也就受到了傳媒的高度關注,之前有媒體和法律界人士對於楊一民的量刑做出了大膽的預測,比較普遍的說法是他會受到15年以上的懲戒,不過,昨天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楊一民的量刑卻是10年6個月。
據悉,在法院一審宣判之後,楊一民和他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不會提起上訴,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是說,楊一民的案件現在已經基本上塵埃落定。
從本質上來講,諸如楊一民這樣的高官,他一開始的初衷絕對不是希望中國足球停滯不前的,他們也想中國足球能夠儘快站在世界一流隊伍的行列裏,但是由於太多太多的其他因素,最終導致他們成爲了中國足球的罪人。
張建強刑期最長
原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是目前這起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窩案中刑期最長的一位,他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5萬元。對於這樣的判罰結果,有法律界人士認爲,實際上量刑還是比較輕的,但是這絕對不是爲張建強一個人開的綠燈,在適度的法律範圍之內,法院對於一審所有人員的量刑現在來看都是偏向輕的這一端。
從之前一審披露的案情來看,張建強是截至目前所有涉案人員中涉案資金最多的一位,公訴方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足球裁判陸俊通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與陸俊平分。案發後,張建強上繳贓款260.95萬元。也因爲這樣龐大的涉案金額,所以才導致他的刑期會是所有人當中最長的一位。
同楊一民一樣,在法院一審宣判之後,張建強以及張建強的代理律師都當庭表示,不會提起上訴。
許宏濤當庭釋放
許宏濤捲入中國足壇的假賭黑最讓人意外,但意外歸意外,不管是什麼原因一個人做錯了事情,而且觸犯了法律,當然要接受相應的制裁。不過,因爲涉案不深而且認罪態度比較好,許宏濤是目前這起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窩案中量刑最輕的一位,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0萬。
由於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因此律師稱當事人已經在辦理手續,將獲得當庭釋放回家與家人團聚。若10日之內無人上訴,當事人將正式迴歸社會。許宏濤的律師還透露,許宏濤在法庭上狀態平穩。而對於許宏濤未來的去向,他表示無可奉告。而對於這次判罰的量刑,許宏濤律師表示:“這體現了國家對足球懷柔的一面,處罰的不是很重,這也是基本符合事實的。”
據一位昨天在現場採訪的東北同行介紹,在被宣佈當庭釋放之後,許宏濤明顯有一種釋然的表情,而且腳步飛快的跟隨代理律師去辦理相關手續。
李志民被判5年王珀被判8年
原國力俱樂部董事長李志民和原國力俱樂部總經理王珀,一審宣判的結果是前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後者則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實際上從案件本身來看和此次法院對此次所有人的量刑來看,這個判罰並沒有異議,但是由於人們對於王珀的厭惡以及對於李志民的同情,所以許多人都認爲李志民重了,王珀輕了。
作爲陝西職業足球的拓荒者,一審李志民被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訴訟,法院認定,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收受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俱樂部人民幣共計250萬元。雖然犯罪事實清楚,但人們更願意回顧李志民投資足球以來的遭遇,從當初的腰纏萬貫到最後的負債累累,李志民在揮霍了自己的積蓄之外,還將自己送進了班房,的確讓人同情。
但王珀就不一樣了,從一開始他就活躍在中國足球這個圈子裏的灰色地帶,而且目的就是斂財,甚至爲斂財不擇手段,所以對於他,更多人的感覺是厭惡。而且中國足壇此次的反賭風暴也正是從他打開突破口的。
除了上述幾人之外,昨天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對其他人員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樑明、高峯、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鵾、張揚、楊嚮明、劉紅偉、陳濤、杜濤、王偉家、許宏濤、尤可爲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對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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