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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足壇腐敗案量刑是否得當,記者採訪了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湖北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會長康均心。康教授認爲:從司法實踐上來看,目前反腐案量刑得當。
康教授指出,“國家公職人員受賄超過10萬,量刑在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刑法規定讓人覺得此次量刑過輕。但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受賄10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也可以判罰10年或者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爲最高法沒有規定具體的情形,比如什麼犯罪要判多少年,所以法官在判罰的時候掌握的範圍就比較大。“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纔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康教授補充道。
康教授特別強調:刑法的威力是有限的,我們不能無限放大刑法的作用。他引用孟德斯鳩的一句話:在罪犯被判處死刑的那一刻,法律的威懾力是巨大的,但經過一段時間,其威懾力也就微乎其微。
康教授認爲:要想徹底解決中國足球的腐敗,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不能僅僅依賴刑法來約束,“具體說,首先政府要儘可能少地介入職業體育,必須充分建立民間力量進行監督。同時我們要對涉案人員進行資格和權利的剝奪,通過相關的制度、法規,讓其不能涉足該行業。以楊一民爲例,在服刑五年半後就可假釋出獄,這時候他就可以重操舊業,如果有更多此類情況,其危害性可想而知,刑法判罰的威懾力也就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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