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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朱小龍)昨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對足球反腐系列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兩名中國足協前“大佬”楊一民和張建強分別被判10年6個月和12年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原成都謝菲聯俱樂部總經理許宏濤、俱樂部工作人員尤可爲等人被當庭釋放。
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罰金。
楊張二人未數罪併罰
與此前在丹東受審的幾名被告人情況不同的是,楊一民和張建強的身份被認定爲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的犯罪起點是10萬元,情節嚴重者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達死刑。
在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中,楊一民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高達125.4萬元,而張建強更是高達273萬元,均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此前有媒體採訪法律界人士指出,楊一民、張建強等人的刑期將遠比陸俊、黃俊杰等裁判重。預計楊一民的刑期將超過10年,而張建強恐怕會被判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不過楊一民和張建強最終都被定爲受賄罪,刑期也僅在10年的最低限期之上,分別爲10年6個月和12年,比預期更輕。這也意味着法庭根據法理,並沒有對二人“數罪併罰”,而且也考慮到了楊一民的涉案金額中包括人情往來、饋贈禮品。據悉,楊一民和張建強均對判罰結果表示滿意,不會上訴。
楊一民的代理律師王樹靜對此解釋說:“中國足協到底是民間機構還是國家機關,怎麼認定是一個複雜問題。國際足聯和亞足聯知道中國足協的實際情況,但照國際足聯的要求,足協一定是民間團體。下一步國際足聯和亞足聯有可能將對中國足協進行懲罰。”
許宏濤當庭重獲自由
這次審判,對於原成都謝菲聯老總許宏濤是一次真正的解脫。他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由於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因此許宏濤獲得當庭釋放。
宣判結束後,許宏濤幾乎是以一路小跑的方式跑出了法庭。在看守所辦理完手續之後,他當即與等候已久的親人相聚歸家。據許宏濤律師介紹,他並未透露自己未來的去向,但在法庭上狀態平穩。對於這次判罰的量刑,許宏濤律師表示:“這體現了國家對足球懷柔的一面,處罰的不是很重,這也是基本符合事實。”
與許宏濤相似的還有成足原工作人員尤可爲,他同樣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獲得當庭釋放。對於這個判罰結果,尤可爲感到欣慰:“畢竟呆了兩年多,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據尤可爲律師介紹:“只要法律允許,尤可爲希望出獄之後還能繼續從事足球行業,給朋友幫幫忙,畢竟對其他行業比較陌生,而且也已經40歲了。”
其他被告人中,反賭案落網第1人王鑫被判7年,原西藏惠通總經理王珀被判8年。另據楊一民律師王樹靜透露,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涉案金額在500萬以下,但肯定比張建強的涉案金額高,預計刑期是15年至無期。
另外,被告人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樑明、高峯、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鵾、張揚、楊嚮明、劉紅偉、陳濤、杜濤、王偉家、許宏濤、尤可爲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對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視點
搞好而不是搞死足球
從丹東到鐵嶺,從陸俊到楊一民,歷時兩年之久的足壇反腐案審判,最終以輕判作終。所有涉案人員的刑期都在最低期限附近,甚至情節最嚴重、身份最特殊的張建強的刑期也比預期要短。
有人認爲,這樣的判罰結果,會讓法律失去原本的懲戒作用。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之下,還會有試圖鋌而走險的人抱着僥倖心理,去嘗試逾越法律的界限,中國足壇的環境也得不到徹底的清理。
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中國足球一直無法崛起,除了人的因素外,制度的缺失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於這些已經得到懲罰的人而言,窮追猛打併不是最好的手段。懲罰只是一種手段,治病救人才是最終目的。要知道,力度空前的中國足壇反腐,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爲了今後能夠搞好中國足球。難道將涉案者統統重判,甚至執行一兩個死刑,中國足球就會從此騰飛嗎?
這次被繩之以法的足球人,其中很多人曾是中國足球界的金哨、名將、俱樂部高管、足協高層……也是中國足球曾經不容忽視的中堅力量。他們中的很多人也曾是因爲單純的熱愛着足球運動而投身足球界,甚至出獄之後仍然想從事足球行業。就像被當庭釋放的許宏濤,成都的足球人甚至期待着他的迴歸,能夠讓步履維艱的成都足球重現輝煌……
中國足壇反腐的目的是爲了搞好中國足球,而不是搞死中國足球。南方日報記者朱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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