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社河北香河2月10日體育專電題:爲何改革不能一步到位?——韋迪、林曉華釋疑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方案
新華社記者公兵鄭道錦
作爲中國體育管理領域的新事物,《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改革方案》(試行)10日一經推出,便引起了如“爲何不能一步到位”、“職業聯賽理事會和中超公司關係如何”等疑問。中國足協副主席韋迪、林曉華對此作出釋疑。
爲何改革不能一步到位?
林曉華表示,這次改革是整個中國足球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驟,改革還是要走一個從易到難,從小到大,不斷推進的過程,來保證中國足球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但僅靠職業聯賽改革無法解決中國足球整體發展問題,前期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專門組織進行了足球改革與發展的全面調研工作,現已形成書面調研報告,在此報告基礎上將着手製定中國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其中重點要解決中國足協的管理體制機制、青少年足球與社會發展、國家隊建設等重大問題。職業聯賽要改革,其他方面也要改革,但需要分步實施,不斷推進。足球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面設計,統籌兼顧,不斷探索,均衡推進,逐步實現足球管理體制“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目標。
韋迪說:“我們始終堅定推動協會改革,必然要面對中心和協會的關係,但要解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問題,比職業聯賽改革更難,牽扯的領域和人更多;要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關係,不是我們不做,而是正在積極向前推進。”
管辦分離違背體育法?
韋迪說:“有人懷疑管辦分離違背了體育法,足協自己違背章程,認爲競賽應該由協會管理。但管辦分離不意味着足協放棄管理,只是改變了原有用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從而建立足球參與主體自我發展的機制。這種管理是進步,雖然結構似乎更復雜。有人提出通過中超公司來辦賽,這曾是選擇之一,但研究《公司法》後,我們發現改造中超公司這一營利性組織還不具備條件,因爲職業足球具有相當的公益性,管理職業足球的組織也應是非營利的,這樣才更有利於中國足球的發展,所以只能成立專門的職業聯賽理事會來管理中國足球。”
爲何理事會不是獨立法人?
韋迪說:“職業聯賽理事會是邁向獨立法人的第一步。中國民間社團目前還不能成爲獨立法人,我們正在與民政部研究成爲獨立法人的可行性,而理事會也需要時間去檢驗。我們初步決定用兩年的時間試運行,然後再設法註冊成獨立法人。”
中超公司隸屬於理事會?
林曉華表示,理事會是整個職業聯賽的管理機構,受中國足協委託對中超公司工作給予指導,而後者是中超和中甲聯賽商務資源開發的代理,只負責商務開發。中超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據《公司法》獨立運作,與理事會沒有隸屬關係。
理事會“聽命於”中國足協?
據林曉華介紹,國際足聯章程規定,每個國家的會員協會是這個國家足球運動最高管理機構。中國足協側重“准入、監管和服務”,而理事會側重“日常操作”,足協和理事會各司其職。
韋迪同時表示,中國足協仍對理事會擁有一票否決權。他說:“世界上的足協對聯賽的管理都是如此,不過據我所知,沒有一個國家的足協使用過這個否決權。”
於洪臣兼任中心副主任?
據韋迪透露,“依據改革方案,中國足協已任命於洪臣擔任第一屆理事會主席,第二屆理事會領導職務再通過選舉產生。爲什麼這次不選舉?主要是爲了2012年聯賽平穩過渡。但從第二屆開始,理事會的工作人員將不得在中心任職。”
而於洪臣是否兼任中超公司董事長,韋迪表示要由中超公司股東大會決定。
理事會運行經費侵犯俱樂部利益?
韋迪說:“由於目前理事會沒有解決法人問題,理事會無法進行聘任,因此授權中超公司代表它進行聘用。中超公司分管聯賽業務的才六個人,額外招聘也就增加幾個人,運行成本很低;如果運行成本增加,影響到中超公司收益的話,多餘成本將由中國足協負擔。”
中超公司辦賽功能被剝奪?
中國足協曾賦予中超公司競賽組織管理的部分功能,但改革方案只賦予其商務開發功能。林曉華解釋說,這是爲了避免造成新的事企不分,也可以更加突出賽事運營的獨立性。
林曉華總結說,此次改革是中國足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核心目的是通過深化職業聯賽管辦分離的改革,充分尊重參與職業聯賽各主體的地位,發揮各主體的作用,形成職業聯賽健康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重點解決好決策機制和市場資源配置存在的主要問題。(完)2012/02/10 19:55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