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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冬運會正在吉林進行着,長春速度滑冰選手孫龍將因爲在去年的全國比賽中被查出蛋白同化製劑呈陽性,本應被禁賽。但是這名選手不僅參賽了,而且還在男子速滑5000米全能比賽中拿了一枚金牌。對此官方給出的解釋是,有充分證據表明,該運動員是因爲食用了被瘦肉精污染的肉食品,導致藥檢不過關,誤服興奮劑可以參賽。
這事發展到這個地步,就有點讓人不明白了。在此先說一個案例,就是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羅馬尼亞體操美女拉杜坎因爲在奧運會期間吃了一片含僞麻黃鹼的感冒藥被查出,便被組委會收回了金牌。從結果來說,服用了興奮劑的選手會破壞比賽的公平原則,有了這個先決條件,再分析犯事兒者是故意服用還是誤服,明擺了是畫蛇添足。
而如果按照誤服就不算服用禁藥的說法,那麼就根本不會有人被禁賽,因爲沒人會承認自己是主動服藥。這麼多年大家比賽看得也不少,凡被爆出興奮劑,涉藥者哪個不是看着比竇娥都冤,又有哪個說自己不是誤服,要麼補身體燉排骨,要麼就是發燒吃了點退燒藥……黑鍋全都讓賣肉的跟賣藥的背,這不公平吧?這樣解釋的辦法若能夠推廣開來,武大郎被毒死也應該屬於誤服,武松殺嫂也成了誤殺,那還要你個大宋衙門作甚?
不過話說回來,要是有人在藥檢時被查出來吃過禁藥,坦白承認自己是故意所爲,除非是腦子被驢踢過,反正我至今還沒見過這麼心底敞亮的人。
最後再抖摟點常識,我曾經問過一個專業的田徑運動員,吃肉真的能造成誤服嗎?對方告訴我,理論上一個成年人一次吃半噸含瘦肉精的肉,纔有可能被藥檢出來,另一種情況則是長期食用含瘦肉精的人才會被查出。我開始覺得有點邪乎,不過再想想就想通了,我們又不是運動員,要是隨便吃口排骨都能興奮了,超市裏那麼多運動飲料還賣給誰?推開門看看外面,豈不滿大街跑的個個都應該是超人。
劉真本報體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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