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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論語
一邊,中國足球大規模犯罪案在審判;另一邊,中超聯賽俱樂部在大規模招兵買馬。可是,還有一邊,對於涉案俱樂部的處理方案遲遲不能出臺。到底應該怎樣處置涉案俱樂部呢?目前還沒有權威的說法。
對於涉案的俱樂部來說,肯定不願意受到處罰;對於沒有涉案的俱樂部來說,也不願意看到涉案俱樂部受到處罰。理由很簡單,誰的屁股也不乾淨。事實上,對於所有與足球有關的行業來說,都不願意看到涉案俱樂部受到處罰。因爲一旦涉案俱樂部被降級,中超聯賽將會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大家的飯碗都會受到影響。
也不排除這樣的猜測,一些俱樂部大肆招兵買馬,就是想要造成既成現實,讓有關部門無法下刀。
但是,到底處不處罰,怎樣處罰,終究都要有個結果。處罰的規定越早出臺越好,俱樂部也就越好操作。然而,規定到現在還不出來,是足協的問題還是別的問題?僅此一點就能看出,中國足球的管理與以前相比沒有任何進步。
涉案球隊該不該罰呢?我們不妨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說這個問題。
山東魯能(微博) (微博)這樣的俱樂部是必須要罰的,因爲他們的經營主體沒有發生過變化,他們犯的事,責任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按照當初廣州和成都的先例,他們就該降級,這點毫無疑問。
上海申花(微博) (微博)這樣的俱樂部就有點難說,當初犯事的是申花俱樂部,可是後來換了主,該不該罰?不好說。
還有一種俱樂部,就是現在廣州富力(微博)這樣的俱樂部,他們的前身是瀋陽隊,經過無數次變身,現在成了廣州富力。這樣的俱樂部也要處罰?恐怕有點說不過去。
情況各有不同,如果處罰,就成了前人造孽,後人遭殃;如果不處罰,那審來審去,刀頭舉起砍不到實處,豈不是毫無意義?
依筆者看,俱樂部這個層面就算了,但是對犯罪的決策者和實施者絕不應該放過。 ·賈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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