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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窩案四名“黑哨”中的周偉新和黃俊杰昨天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理。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周偉新多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收受張曙光等人賄款49萬元、8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向黃俊杰等人行賄25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周偉新在擔任中國足球裁判、執法中國足球聯賽期間,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49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萬。公訴機關列舉的涉案事實包括:2001年,周偉新收受浙江綠城俱樂部3萬元,在一場比賽中照顧綠城俱樂部;2003年在北京收受原遼寧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張曙光10萬元,後者讓周偉新在今後的比賽中多關照遼足等。行賄的犯罪事實有:2001年周偉新通過黃俊杰打探某場比賽的內幕,通過賭球贏了20萬元,事後給了黃俊杰10萬元;通過充當中間人,向黃俊杰行賄,爲長沙金德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公訴機關列舉的周偉新犯罪事實涉案俱樂部包括山東魯能( 官方微博)、天津泰達、長沙金德、浙江綠城、青島中能( 俱樂部官方微博)、遼足等。
對於公訴機關的控訴,周偉新多數認罪,態度誠懇,但也提出了自己的三條辯解:一、浙江綠城俱樂部送的3萬元,自己已經上交給原中國足協裁委會主任李冬生;二、張曙光送的10萬元,屬於朋友之間的交情,自己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爲遼寧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三、給黃俊杰的10萬元,也是出於朋友之間的交情,自己並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干擾、改變、操控比賽的結果。周偉新還提出,自己是初犯,希望法庭能給予輕判。
周偉新提出的第一條辯解,法庭沒有采信。法庭認爲,偵查階段,周偉新已經供認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送的3萬元已經被自己花掉,現在才提出是交給了李冬生,爲時已晚;而且就算是交給了李冬生,周偉新的受賄行爲也已經完成,構成了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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