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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羊城體育》怒揭陸俊收黑錢,打響足壇反黑第一槍
13年前《羊城體育》揭黑反成被告,折射出中國足球輿論監督之艱辛
13年後足壇正義終於開始得到伸張……
法律的利劍在今天上午揮向了曾經風光一時的“金哨”陸俊,剝掉了陸俊的層層光鮮外衣,露出的是他往日在足球場上的種種罪行。而早在13年前,羊城晚報就已經打響了中國足壇反黑第一槍。
1998年,《羊城體育》怒揭陸俊收受大連隊的20萬元賄賂,一石激起千層浪……
今早,陸俊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截至本報發稿時止,陸俊已承認受賄81萬元。
一篇報道起波瀾
1998年3月24日,《羊城體育》報2版刊登了署名“肖曉”的文章《“首尾”之戰場外音》,指的是3月22日全國足球甲A聯賽第一輪廣州鬆日隊主場對大連隊的比賽。文章稱:對於比賽中大連隊得到的那個點球,鬆日俱樂部賽後還一直耿耿於懷。俱樂部副總經理利彪希望記者在文章中反映此球是裁判的誤判,並揭露稱,賽前這位主裁判收了客隊20萬元現金,希望新聞界予以曝光。文中所說的這位主裁判,就是陸俊。
《羊城體育》的消息幾乎在一夜之間傳遍全國。次日,國內許多媒體轉載該文,引起強烈反響,“金哨”陸俊立即成爲輿論的焦點。
陸俊一開始並不想打官司,但經不住某些人士的鼓動,委託律師於1998年4月6日向原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羊城晚報》社。訴訟請求有四項: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爲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名譽損失賠償費人民幣100萬元;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而利彪在得知消息後,否認自己曾經說過陸俊收取大連隊20萬元賄賂的話,並去了外國。10月23日,原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陸俊的起訴。
兩人證詞未採納
1998年11月2日,陸俊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改爲《羊城體育》報社。當天,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2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出傳票,定於12月12日上午8時30分開庭審理,後改爲1999年3月12日上午9時。但在法庭上,法院並沒有傳訊當事人利彪,也沒有讓證人記者出庭作證,而要求《羊城體育》提供利彪當時說陸俊收取大連隊20萬元賄賂的錄像。《羊城體育》向法院提交的兩位證人記者的證詞錄音也沒有被採納。最終,法院判令《羊城體育》構成名譽侵權,要求《羊城體育》報社刊登聲明向陸俊致歉,賠償精神損失8.5萬元,經濟損失17832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3590元。《羊城體育》報社認爲: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誤,判決不公,決定上訴。1999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當時法庭判罰的整個過程,由中央電視臺進行全程直播,影響巨大。
足球揭黑路漫漫
時過境遷,回首此事,時任《羊城晚報》副總編輯的王賽茵仍無限感慨。他認爲,當時新聞界原本想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打擊中國足球的假賭黑現象,卻不料讓某些人利用法律,調轉槍口,將矛頭對準媒體,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保護了假賭黑。輿論監督遭遇了黑惡勢力的阻撓。
王賽茵表示,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媒體對中國足球的輿論監督是何其之難。“我們的報道,是要喚醒中國足球,也喚醒司法注意足球界的假賭黑。但媒體不是司法機關,沒有調查權,無法去取證。取證是司法部門的事,作爲媒體,我們可以配合他們取證。當時的某些人正是利用這一點擊敗我們。他們利用法律手段,保護了假賭黑。這件事使得後來連續10多年愈演愈烈,腐敗之風不斷侵入中國足壇,造成積重難返。”
在《羊城體育》與陸俊官司之後,中國足壇還發生了多起媒體與足球界的官司,除了2002年上海《東方體育日報》勝訴外,其他都以媒體缺乏證據,或敗訴或道歉。
羊城晚報記者林本劍(發自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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