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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有少數中央媒體進入庭審現場,但今天上午,央視還是透露了有關“金哨”陸俊的部分案情。據悉,陸俊被控兩大項共7個罪名,總計受賄金額81萬元。其中在1999到2003年,陸俊直接通過執法爲他人謀取便利受賄71萬,作爲中間人牽線搭橋收取10萬賄賂。其中除2003年申花對陣國際的比賽外,還有6場比賽涉案,但具體比賽及涉案俱樂部名稱沒有被公佈。
陸俊被檢方指控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共計2大項共7條罪名,受賄累計金額共81萬元。其1999-2003年間,陸俊通過收受賄賂,爲相關單位在比賽中謀取便利共計受賄71萬元。同時,陸俊又通過自己在足球圈中的人脈關係,爲他人牽線搭橋共計受賄10萬元。
所涉案件除末代甲A上海德比的比賽中受賄外,還有6場比賽被檢方認定爲涉案,但相關方面沒有公佈具體哪些場次,哪些球隊涉案。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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