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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李麗範春生
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張建強因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9日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昔日他曾是中國足協管理裁判工作的“裁判長”,今日卻成爲被裁判的對象。
現年49歲的張建強是山東人。他畢業於北京體育大學足球專業,曾留校當教師,1991年進入國家體委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工作。他曾擔任國家體委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並先後主管過裁判和女足工作。
圈內人士普遍認可張建強的業務能力。張建強曾擔任過亞足聯裁委會委員、亞足聯裁委會副主席。他在足管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工作期間,中國女足分別獲得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銀牌和1999年世界盃亞軍,女青隊也兩次獲得世界第二名。因此,他在女足圈內威望較高。
然而,在19日開始的這批足球反腐敗案中,他成爲出庭受審的第一人。由於他涉嫌的犯罪事實總計達到13起,涉案金額總計達273萬元,整個庭審持續了將近一天。其中他涉嫌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共有12起,主要是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在裁判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
根據公訴書,1999年著名的“渝沈疑案”也是張建強參與制造。當時瀋陽華晨爲在甲A保級,先後送給張建強共計人民幣68萬元,於是張建強在當年最後一輪瀋陽與重慶隊的比賽中安排陸俊當第四裁判,結果比賽下半場晚開場幾分鐘,最後瀋陽隊在第92分鐘攻入制勝一球,以2:1獲勝從而保級成功。
張建強另外一起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就涉及到廣爲人知的末代甲A最後一輪的上海德比戰。根據公訴書列出的犯罪事實,2003年11月張建強與昔日“金哨”陸俊通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隊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與陸俊平分。
裁判代表着球場上的正義公平,是鸀茵場上的“法官”。主管裁判工作的張建強,卻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玷污了這一神聖職責。如今,當他站在法官面前的時候,也表示了深深的懺悔。
在19日庭審結束前,張建強進行了足有十分鐘的個人陳述。他說自己8歲開始接觸足球,幾十年沒離開過足球,對足球有着很深的感情。“我現在十分後悔,十分懊惱,由於錯誤的行爲,使中國足球的事業遭受了損失”。說着說着,張建強幾度哽咽。他最後表示,念及自己在負責女足工作期間,中國女足和女青都取得過世界第二的優異成績,給中國足球作出過貢獻,希望法庭能給予考慮,公正判決。(完)2011/12/1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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