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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牽扯到張健強的諸多案子中,影響範圍最廣、影響最壞的莫過於末代甲A的上海德比案。而這項受賄罪,屬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爲。
在之前央視播出的焦點訪談節目中,陸俊承認他與張健強共收受上海申花(微博) (微博)方面的賄賂款70萬元。2003賽季,上海的兩支球隊上海申花和上海國際最後一輪爭冠。陸俊說:“當時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找我,讓我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給申花隊照顧。還跟我說,如果申花贏球,將在金錢方面對我有所表示。”比賽中,申花與國際隊拼搶相當激烈,而雙方也多次被陸俊吹罰犯規。比賽中還出現了一張紅牌,上海國際隊的沈晗被紅牌罰下。張建強也在節目中說:“當時有人找到我,要我給申花照顧。那個人給我70萬,是用一個紙袋子給我的。事後,我又給了陸俊35萬,我們倆平分了這筆錢。 ”
張健強和申花早有交往。早在1999年,申花就給過張健強10萬元,以求在聯賽中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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