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賽區委員會、參賽運動隊:
2011年8月25日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男子足球乙組決賽第五輪第28場武漢市代表隊與杭州市代表隊的比賽在武漢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第七屆全國城運會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報告與比賽錄像,比賽結束後,杭州市代表隊隊醫趙志剛辱罵比賽官員,並將礦泉水瓶擲向比賽官員,造成惡劣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九十六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禁止杭州市代表隊隊醫趙志剛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三個月(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1月18日止)。
望各參賽運動隊從端正行業風氣,重塑中國足球形象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和管理,淨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爲,共同努力,確保足球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