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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繼“麗江事件”之後,中國短道速滑隊再度發生打架鬥毆現象,這一次的“焦點人物”仍然是冬奧會冠軍王濛。這次事件情形十分惡劣,王濛很有可能被開除國家隊。
在屢次發生打架事件後,中國短道速滑隊在管理隊員方面,應該作一次深刻的反思和思考,俗話說得好“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杜絕這種情況再次出現。
事件回顧
據報道,7月24日晚,在青島進行夏訓的中國短道速滑隊下榻的酒店裏。冬奧會冠軍王濛沒能按照國家隊規定的時間回宿舍,與領隊王春霞產生衝突,大打出手,其黑龍江男隊隊友劉顯偉也捲入衝突中,雙方都有受傷。王濛傷勢並不嚴重當晚返回隊裏,領隊王春霞傷勢較爲嚴重,渾身瘀傷,仍在治療。
在“麗江事件”發生46天之後,王濛再次成爲了焦點,上一次麗江是在酒吧,這一次在青島仍是飲酒歸來,與領導發生爭執大打出手,事件的情形比起上次更爲惡劣,所釀成的後果十分嚴重。
加強管理
如今的中國體育管理體制已經是飽受爭議,而我們的運動員更是不懂得收斂一下,屢次的出現泡吧、打架、夜不歸宿、晚歸、罷訓等現象。這些種種現象都說明了運動員自律性差的問題,在這方面的管理更是要求十分嚴格。
衆所周知,抽菸喝酒對於高水平的運動員來說,其傷害大於普通人,在體壇上沉迷於菸酒而導致早早告別體育事業的運動員大有人在,要想使良好的體育狀態保持長久,運動員就應該遠離菸酒,潔身自好。
但是,對於很多的運動員,自律性比較差,就需要要求我們的體育管理結構對其加強管理。在培養運動員的時候,不僅要對他們的體育競技水平提高,還要對運動員的素質進行提高,運動員在比賽場上有個性,霸氣十足,這一點是提倡的,可是,在賽場下,對於運動員的個性化就需要更好的限制。
在限制運動員場外個性化的時候,並不是讓他們什麼都不準,什麼都不能做,而是要求幹什麼都要有個限度,在這個限度內,運動員是可以自由支配的,但是超過這個限度就是禁止的。
一位運動員,尤其是國家隊的運動員,是公衆人物,代表的是國家的形象,一言一行都起着模範作用,如果放任其自由,則會影響到未來體育界的發展,所以在運動員個性的管理上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中國體育水平不僅僅是對於成績上面的提高,對於運動員素質上的提高也是必要的,加強對運動員有效的管理,減少“隊霸”、“球霸”等不良稱號的出現,中國體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會指日可待了。(實習記者褚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