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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桑蘭召開新聞發佈會宣稱她的維權案取得了很大的勝利,因爲美國體操協會和3家保險公司都承認當年她從跳馬上摔下來不是她的錯———“該得到的都得到了”。然而,攝影記者拍攝的一張照片卻泄露了真相,桑蘭並沒有得到什麼。
新華社攝影記者11日在桑蘭記者會現場拍攝到一張照片,照片上海明正在手持一份“保密協議”展示給記者看。近日,記者將照片放大後,清晰地看到兩行額外手寫的文字:“原告認可被告同意1998年桑蘭受傷不是她自己的錯。”
這是一句佶屈聱牙的法律用語,雖然難懂,卻很精妙。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詞是“同意”。“同意”什麼?“同意”“1998年桑蘭受傷不是桑蘭自己的錯”。“不是她自己的錯”這話是誰說的呢?沒提。不過,通過“同意”這個詞,美國體操協會和那3家保險公司已經把自己弄成了局外人。他們是在“同意”別人的說法,不是自己的。也就是說,美國體操協會和3家保險公司並沒有“承認”什麼。相反,他們在協議中巧妙地點明,桑蘭受傷不是他們的錯,而且這個議題不是他們挑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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