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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7月13日,足協正式公佈了對深圳紅鑽俱樂部球員基倫的處罰決定。足協認定深圳紅鑽球員基倫在裁判員停止比賽後,與天津泰達球員李瑋鋒互相推擊,造成不良影響。對基倫停賽4場,罰款20000元。
足協正式處罰決定如下: 關於對深圳紅鑽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2011年7月10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六輪第123場深圳紅鑽足球俱樂部茅臺紅鑽隊與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比賽在惠州博羅縣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比賽錄像等材料,在比賽進行到56分鐘時,深圳紅鑽足球俱樂部茅臺紅鑽足球隊9號運動員基倫犯規,裁判員停止比賽後,深圳紅鑽足球俱樂部茅臺紅鑽足球隊9號運動員基倫與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5號運動員李瑋峯互相推擊,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深圳紅鑽足球俱樂部茅臺紅鑽足球隊9號運動員基倫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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