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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字[2011]363號
各賽區、各參賽俱樂部:
2011年7月5日,在2011NBL聯賽(以下簡稱聯賽)第九輪廣州自由人隊對寧夏哈納斯隊的比賽中,由於雙方第四節打平進入加時賽,天河賽區記錄臺時間記錄員,在第四節比賽結束後,沒有按照操作規範標記雙方已經打滿35分鐘的球員並通知雙方球隊和技術代表。最後,造成廣州自由人隊55號球員上場時間達到41分22秒。
爲嚴肅聯賽紀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經研究,根據《2011全國男子籃球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對廣州天河賽區及記錄臺時間記錄員給予嚴重警告的處罰,對廣州自由人主教練和臨場技術代表給予警告。
聯賽常規賽已經過半,比賽中出現如此低級的技術性錯誤,說明我們一些工作人員對業務不認真鑽研,對聯賽特殊規定掌握不透徹,在臨場工作中不夠認真、缺乏預見性和溝通不及時。在此,再次強調,全體裁判員、技術代表以及記錄臺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學習和掌握聯賽相關規定,比賽中集中精力認真做好臨場工作,堅決杜絕類似問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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