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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日體育專電(記者公兵、鄭道錦、王浩明)南昌衡源俱樂部7月1日在其官方微薄公佈了對陳志釗的處罰,包括降到俱樂部梯隊,罰款25000元,要求其立即歸隊等,同時許以租借其至歐洲俱樂部的承諾,但希望續約兩年。陳志釗的父親陳敬賢代表其表態稱,“難以接受”,“以續約兩年爲條件沒辦法談”。
23歲的廣東球員陳志釗上賽季攻入10球並有8次助攻,是南昌隊中超保級的功勳球員。一心希望赴歐洲踢球的陳志釗因未與南昌衡源俱樂部達成一致,最終沒有趕上歐洲轉會窗口截止時間2011年2月1日,無緣加盟葡甲費倫斯隊。陳志釗認爲南昌俱樂部以“留洋時機不成熟”、“通知南昌俱樂部太晚,俱樂部欠缺準備”等理由阻撓其轉會,但俱樂部認爲陳志釗所爲屬“先斬後奏”,沒按規定辦事。從陳志釗轉會失敗至今,雙方已經僵持了五個月,中間雖然有調解,但一直沒有結果。
今年3月,南昌衡源俱樂部要求陳志釗在3月20日之前必須歸隊,但陳志釗沒有照辦;6月16日,南昌衡源俱樂部再次要求陳志釗6月20日前歸隊,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罰,陳志釗依然沒有歸隊。
7月1日,南昌衡源俱樂部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陳志釗曾經向中國足協提出《運動員工作合同》仲裁申請並通過媒體及網絡指責俱樂部違約,直至中國足協以不符合仲裁條件爲由不予受理後,其非但不尊重中國足協的裁定,且仍然拒不歸隊履行雙方簽訂《運動員工作合同》所賦其義務。俱樂部基於陳志釗的前途和俱樂部的利益考慮,多次通過各種渠道與其溝通並談判,但其無視俱樂部利益和好意,一意孤行並通過家人繼續通過媒體和網絡歪曲雙方談判內容,強詞奪理,混淆視聽,對俱樂部先後兩次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歸隊參加比賽和訓練也置之不理。更爲惡劣的是公然違反“在未經俱樂部同意的情況下,代表其他俱樂部或球隊參加比賽”的規定,多次代表其他俱樂部和球隊參加比賽。
鑑於此,該俱樂部根據《運動員勞動合同》約定及俱樂部《規章制度和管理條例》對陳志釗作出如下處罰:調整陳志釗到俱樂部梯隊工作;罰款25000元;要求其立即歸隊參加訓練和比賽;保留要求中國足協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國際足聯、亞足聯等相關規定對陳志釗的行爲做出進一步處罰的權利。
此外,南昌衡源還表示願意將陳志釗的年薪提高爲100萬元,同意本賽季末安排陳志釗去歐洲試訓,同意以最低的價格甚至免費租借陳志釗到歐洲俱樂部不超過一年爲限。期間或到期後如果有歐洲俱樂部願意與陳志釗簽約並轉會,轉會價格另行商定。但希望與陳志釗所籤的《運動員工作合同》延期至2015年,這意味着雙方將續約兩年。
陳志釗的父親陳敬賢當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電話採訪時說,“莫名其妙”,“是他們違約在先,合約(對他們來說已經)沒什麼意義了”。“他們不按照合同來做,我們也沒有辦法,(對於他們提出的條件我們)不接受。”陳敬賢說,他們對於增加兩年合同的條件尤其無法接受,“根本沒法談”。
沒有職業比賽踢的陳志釗日前參加了廣東省五人制足球城市冠軍盃賽,幫助番禺明珠粵皇隊獲得亞軍,他本人因爲出色的表現獲得該賽事最佳運動員稱號。
陳志釗如何保持自己的狀態?陳敬賢對此似乎有些無奈,表示陳志釗現在跟着番禺明珠粵皇俱樂部的霍日寧教練訓練,“只能通過增加一些訓練量(來保持狀態)”。
雙方的矛盾究竟何時能解決?陳敬賢也沒有一個時間表,他認爲只能看南昌方面下一步提出怎樣的方案,但“增加兩年合同的條件肯定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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